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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4-09-18 09:10:57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提出的工作任务,摸清工矿商贸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我区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调查行业范围包括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用人单位。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分性别职工总数、分性别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见附件1)。

  调查时间: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次摸底调查的协调指导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调查信息,并做好调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调查方法

  (一)用人单位数据采集。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科要通过联系本街统计等部门,掌握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与本次调查相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调查工作采取集中召集或调查人员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并与目前正在进行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等工作结合开展。工作中可借助居民委员会的力量,或者聘请相关单位(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人员为调查人员,告知调查事项,明确调查要求,由调查人员协助做好信息填报。

  用人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调查表(附件1)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属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安全监管局。

  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在下列网站进行注册并登陆填报相关信息:(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企业网上填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网址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

  (二)用人单位数据审核和汇总。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对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存在漏项的调查表要及时退回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各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3),调查表作为基础信息留存并报区安全监管局。

  (三)安全监管部门逐级报送。汇总表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至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五、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采取“全面部署、重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工作步骤,在全面部署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首先落实完成职业卫生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调查工作,再全面推动到其他行业。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调查工作。2014年9月,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掌握用人单位情况及本街域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调查工作。2014年9月至12月,各街道办事处集中力量对本地区化工、冶金、木质家具、皮革加工、箱包、制鞋、电子产品制造及涉及粉尘作业用人单位八个职业卫生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调查,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用人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三)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15年1月至3月,全面开展其他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调查,并于3月15日前完成相关用人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和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区用人单位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摸底调查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分工,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力量,对本辖区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准确、真实的排查摸底,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调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参与调查,积极配合调查。要组织辖区调查工作人员、调查对象开展专项培训,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做好调查问题解答,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严格监督和审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监督,随时调度和掌握调查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和伪造调查资料。

  (四)推动档案建立和重点工作开展。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此次调查工作为契机,真正了解掌握辖区内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管理档案。要在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同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我市有关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调查等工作,严格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在年底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要求。

  (五)做好工作总结和上报。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调查工作进展、工作方法、典型经验、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请各街道办事处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2.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3.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区安监局电话传真:27635118

  区安监局职健科联系人:岳大庆 电话:18622590512

  天津市南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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