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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粉尘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4-08-08 18:04:20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粉尘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8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问责,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对全区所有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促进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档案资料及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全区涉及爆炸性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面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木制品、纸制品、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等粉尘作业以及使用易燃、易爆挥发性物质进行喷涂、电镀作业的企业。

  检查重点:从事铝、镁材料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以及粮食、饲料、农副产品、木材加工企业,造纸、纺织企业等的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混合、输送、筛选等设备设施。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应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评价;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设立警示标志;对接触粉尘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四、分工和时间

  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要立即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立即开始对街域内、系统内等领域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请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于8月27日前,将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的分类分级表格(见附件一、二)和涉及粉尘类型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健科;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健科(传真:27635118)。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将对重点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检查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检查,落实企业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涉及粉尘作业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三)落实监管责任。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要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内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资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四)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四个结合”。各单位要把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的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产能,促进万企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一方平安。

  附件1:xxx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采集报表

  附件2:xxx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天津市南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联系人:岳大庆;联系电话:18622590512)

  南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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