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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4-07-09 17:02:09


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监管职【2014】47号)文件精神,南开区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等国家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严厉打击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促使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预防硫化氢中毒的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提高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能力,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对象和重点

  本次检查工作涉及的主要行业是市政、水务、环卫、通讯、电力、燃气、建筑施工、物业公司、食品加工、餐馆饭店等。

  检查的重点是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垃圾填埋场、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泵站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场所。


  四、职责分工

  区市政局负责辖区内市政排水领域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

  区环卫局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领域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辖区内房屋修缮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物业办负责物业维保领域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

  区建管委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卫生系统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餐馆饭店和其他无主管单位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工作。


  五、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


  六、执法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2.对涉足上述作业场所的队伍和人员(包括外来务工队伍和人员)培训及管理是否到位;

  3.必须配备的检测仪器、通信器材及防护装备是否齐备、有效,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

  4.施工现场,是否采取防护措施,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区安全监管局成立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百日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并由职健科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抽查。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组成检查组对负责领域单位进行检查。

  (二)突出重点

  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原则,突出负责领域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摸清底数。

  (三)强化责任

  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要求,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行业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党纪政纪追究、行政追究和刑事追究,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四)确保成效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3日、28日前将本系统、本领域、本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同时,区安全监管局将对未及时上报情况的单位进行通报。

  区安监局电话传真:27635118

  区安监局职健科联系人:岳大庆 电话:18622590512

  天津市南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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