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降低社保费政策: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