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公安机关开始受理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9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2015年6月,本市公安机关作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之一,与河南省公安机关结对开展试点工作,累计为2400余名在津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河南省户籍人员办理了居民身份证。截至目前,天津市各区县都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北京等9省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市办理居住证、蓝印户口的及在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天津市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手续。
下一步,天津市公安机关将抓紧与其他省市协调对接,继续扩大异地办证受理地区,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