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决定对4家旅行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有关单位及对应文书、文号如下:
1、天津永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开)文综罚字〔2025〕第22号;
2、天津市景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开)文综罚字〔2025〕第23号;
3、天津金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开)文综罚字〔2025〕第24号;
4、天津市泳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开)文综罚字〔2025〕第25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处罚决定文书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E座521室
联系电话:022-87875142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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