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祺龙先生:
您好。我局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南文旅网复 〔2025〕1010号)处理意见书。
(南文旅网复〔2025〕1010号)处理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您于2025年10月9日反映“张韶涵演唱会退票诉求”,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现就信访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商家宣称购买门票一人下单多张门票连坐,遂下单购买,但实际2张门票不连坐,与宣传严重不符,因此要求退票的诉求。经核实收款方天津鼎欣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我局积极联系公司票务负责人,负责人表示退票诉求均由平台客服处理。后工作人员将票务负责人联系方式提供给了您。10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与您进行联系,您表示已经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系,但对方已明确拒绝了您的退票诉求。因公司一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拒绝协商,此次协商终止,我局已完成了作为属地的相关职能。如您需要继续申请主张权利,建议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反映或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如对本处理意见疑议,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南开区黄河道353号)提出复查申请。
特此告知。
上述处理意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