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广士 南环改〔2025〕19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5-21 18:10:00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519

当事人名称:赵广士

公民身份号码1201011948********

住址天津市河东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415423对你(单位)进行调查,你(单位)系医疗机构,现设25张床位,正常营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8项,“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不能提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验收文件上述行为属于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核实,你系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2025415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42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423调查询问笔录》《2025512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技术咨询合同》及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代收,咨询电话:27338206),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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