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南环改〔2025〕13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4-16 18:00:00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513

当事人名称:天津市文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340918555M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17号增11号  

法定代表人魏敏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330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经查你(单位)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经营中产生机油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4-08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列明的危险废物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贮存间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中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1中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修改为图1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2025330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5330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47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代收,咨询电话:27338206),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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