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某宠物诊所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案情简介】
接举报,2024年11月28日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南开区某宠物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2024年6月18日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活动范围包括动物诊疗(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手术室设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设施,于2024年9月至今开展过此类三腔手术,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六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启示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是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本案中,该单位环评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