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天津市南开区某宠物诊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射线装置未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案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3-05 15:36:05

天津市南开区某宠物诊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射线装置未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案

【案情简介】

根据非现场巡查线索,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南开区宠物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记载名称为天津市南开区宠物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某某通过调阅《辐射安全许可证》(津环辐证[E0085]),登记的一台高频X射线机(型号:D20Ш类射线装置)在用,单位名称为天津市南开区宠物诊所、法定代表人为郑某某,属于作为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未发现辐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本案中,该单位主观上对相关法规不熟悉,客观上因人员变动,导致《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及时变更。鉴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的特殊性,《辐射安全许可证》上记载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辐射种类和范围等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对落实辐射安全的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链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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