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5〕2号
当事人名称:天津市宏源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35489732G
住所:南开区万德庄大街145号
法定代表人:马永刚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1月10日对你(单位)位于延安路18号中欣工业园院内的三峰锅炉房进行调查,设2台燃气锅炉(型号:WNS7-1.25/130/70-Y/Q)。
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2台锅炉正常运行,现场对2号锅炉氮氧化物进行检测。《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501-JC-155)显示:2025年1月10日三峰锅炉房2号排放口排气筒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为88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4.3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50mg/m3”的规定,超标0.76倍。
以上事实有《2025年1月10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5年1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环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501-JC-155)《采样原始记录表》《2025年1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代收,咨询电话:27338206),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