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免罚〔2024〕047号
当事人名称:天津南开区久爱信口腔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69E43XJ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56号
法定代表人:冯继惠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及整改情况
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你(单位)现场有一台口腔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型号:SS-X9010DPro-3DE)在使用。
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津环辐证[E0034])由天津市南开区行政审批局颁发,有效期至2024年11月05日,截止检查当日,你(单位)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但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以上事实有《2024年12月3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截图》《2024年11月29日巡查日报详情》《2024年12月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12月17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31日,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整改,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坚持行政处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律原则,经集体审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你(单位)的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依法进行教育:
你(单位)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即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如你(单位)后续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我局将再次立案查处,视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裁量因素作出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不予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代收,咨询电话:27338206),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