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4〕046-1号
当事人名称:天津市南开区阳光它它宠物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DK5FD770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陈塘庄铁路支线交口东南侧阳光壹佰西园1-4-102
法定代表人:孙俪轩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检查,2024年6月18日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活动范围包括动物诊疗(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23项,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场检查时,手术室设无影灯、呼吸麻醉机等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设施,且于2024年9月至今开展过此类手术,你(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验收文件。上述行为属于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环保举报受理单》《2024年11月28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12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12月18日调查询问笔录》《动物诊疗许可证》《2024年度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店铺转让协议》、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六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代收,咨询电话:27338206),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