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洪涛口腔诊所(刘洪涛) 南环改〔2024〕048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25 18:00:00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4048

天津市南开区洪涛口腔诊所(刘洪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82782734

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街芥园西道314号宜君西里11号楼底商

经营者:刘洪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124我局对你(单位)调查,你(单位)经营诊疗服务,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经营场所有1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SS-X9010DPro-3DE,属于类射线装置,截至本案立案之日,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经核查,未因上述违法行为获取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2024124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12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1217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1217日调查询问笔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咨询电话:27338206;互联网申请邮箱:nkqsfj_lak@tj.gov.cn),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41225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隐私声明   网站建议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