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家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环改〔2024〕043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05 18:05:07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4043


天津家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70UJ9XM

住所(实际施工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博雅时尚9-106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文水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吕茂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接投诉,我局于20241117夜间对你(单位)位于南开区黄河道与文水路交口的昌源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查。

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现场正在进行回填土施工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经委托监测,监测报告(2024)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64)号显示:202411172254西侧场界外一米点位噪声测定结果为70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夜间排放限值55dBA,属于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以上事实有20241117日信访处理登记表》20241117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11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1129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1129日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表》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的,我局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咨询电话:27338206;互联网申请邮箱:nkqsfj_lak@tj.gov.cn),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邮政编码:3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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