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4〕Z-011号
天津恒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4PYFD3C
住所(实际施工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八堡村云河里29号(南开区西湖道与南丰路交口中医药大学北院地块项目)
法定代表人:代帅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接投诉,我局于2024年9月6日夜间对你(单位)位于南开区西湖道与南丰路交口中医药大学北院地块项目(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调查。
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现场正在钢筋捆绑加工和建筑材料装卸作业,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以上事实有《2024年9月6日信访处理登记表》《2024年9月6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年9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9月18日调查询问笔录》《中标通知书》《建筑垃圾清运及材料供应合同》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书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咨询电话:27338206;互联网申请邮箱:nkqsfj_lak@tj.gov.cn),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