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路孚捷汽车维修中心(白文韬) 南环改〔2024〕038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1-05 17:02:08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4038

天津市南开区路孚捷汽车维修中心(白文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L345522791

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345号  

经营者:白文韬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1012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经查你(单位)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中产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列明的危险废物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机油壶与废纸壳等非危险废物混存堆放于厂房外,经称重混存机油壶约为0.00041吨,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柜外堆放一桶废机油滤芯,经称重约为0.008615吨,违反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之规定,属于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以上事实,有2024101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1012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的,将视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再立案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咨询电话:27338206;互联网申请邮箱:nkqsfj_lak@tj.gov.cn),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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