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4〕038号
天津市南开区路孚捷汽车维修中心(白文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L345522791
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345号
经营者:白文韬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10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经查你(单位)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中产生的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列明的危险废物。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废机油壶与废纸壳等非危险废物混存堆放于厂房外,经称重混存废机油壶约为0.00041吨,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柜外堆放一桶废机油滤芯,经称重约为0.008615吨,违反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之规定,属于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以上事实,有《2024年10月1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10月12日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的,将视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再立案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书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咨询电话:27338206;互联网申请邮箱:nkqsfj_lak@tj.gov.cn),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