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水煮沉浮餐厅(张君) 南环罚〔2024〕029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9-23 14:23:01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2024029

天津市南开区水煮沉浮餐厅(张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05PTYF6Q   

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5号风荷新园底商

经营者:张君

    (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接投诉,我局于2024626日对你(单位)位于南开区西市大街5号风荷新园底商的经营场所(位于一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查,你(单位)正常营业

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位于风荷新园3号楼的5空调室外机、1台排风机正常开启且产生噪声,经委托监测,(2024)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07)号《监测报告》显示:20246261103侧边界外一米噪声测定结果为61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I类区昼间55dBA,属于使用空调器、风机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以上事实有《2024626日信访处理登记表》《2024626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6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74日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表》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4911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告〔2024029),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告〔2024029)及《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审核,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结论合理。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罚款伍仟元(0.50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咨询电话:27338206;互联网申请邮箱:nkqsfj_lak@tj.gov.cn),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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