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芥西鑫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南环罚字〔2024〕020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7-03 18:00:00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罚字〔2024020

天津市芥西鑫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D9Q1C0XB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保泽道2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曲桂芬  

一、调查情况、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4328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2024125日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活动范围包括动物诊疗(可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手术室设有手术台、麻醉机、手术无影灯等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设施,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23项列明的应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检查当日,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项目相关环评文件,经核实未开展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上述行为属于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经确认总投资额为52001.00元。

以上事实有《2024328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328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428调查询问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关于你(单位)总投资额的认定》、《关于总投资额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23项、《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项、《技术咨询合同》复印件、《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4620直接送达《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环罚告字〔202402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截至202472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环告字〔2024020号)》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结合《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总投资额1%的罚款,即伍佰贰拾元零壹分(520.0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咨询电话:27338206;互联网申请邮箱:nkqsfj_lak@tj.gov.cn,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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