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康达欣欣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环改字〔2024〕010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10 10:40:56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南环改字〔2024010

天津康达欣欣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7J9FGP3C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302

法定代表人李东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222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2022512日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活动范围包括动物诊疗(可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营场所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23项列明的应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于调试阶段截至检查当日,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项目相关环评文件,上述行为属于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经确认核实,总投资额为31.12万元。

以上事实有《2024222日非现场巡查记录》、《202422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222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37调查询问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关于你(单位)总投资额的认定》、《关于总投资额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23项、《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项、《技术咨询合同》复印件、《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上述项目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邮箱为nkqsfj_lak@tj.gov.cn;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隐私声明   网站建议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