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4〕010号
天津康达欣欣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7J9FGP3C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30增2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2月22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2022年5月12日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活动范围包括动物诊疗(可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营场所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23项列明的应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于调试阶段,截至检查当日,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项目相关环评文件,上述行为属于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经确认核实,总投资额为31.12万元。
以上事实有《2024年2月22日非现场巡查记录》、《2024年2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2月22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年3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关于你(单位)总投资额的认定》、《关于总投资额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23项、《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项、《技术咨询合同》复印件、《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上述项目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邮箱为nkqsfj_lak@tj.gov.cn);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