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德行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南环免罚字〔2024〕11号
来源:      时间:2024-01-24 15:27:14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202411

天津宝德行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32854305XR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8号四车间  

法定代表人:段秀美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1225你(单位)进行调查,经查你(单位)主要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中产生、废机油壶(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4-08900-249-08)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列明的危险废物,已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上述贮存场所混合存放铁脚手架、铁格栅等杂物及废机油、废机油壶,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以上事实有20231225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1225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31227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节选20231228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31228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节选)、你(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记录截图、《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八十一第二款规定。

二、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考《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十三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厂区范围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0.01吨(含)以下,未导致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等其他污染环境的后果,初次发现,责令改正后3个工作日内改正的,故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你(单位)的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依法开展教育:你(单位)在今后的经营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八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即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如你(单位)后续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我局将再次立案查处,视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裁量因素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不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邮箱为nkqsfj_lak@tj.gov.cn,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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