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罚字〔2023〕018号
天津南开爱丽诺医疗美容医院(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684740279E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9号内3
执行事务合伙人:卓秀萍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对你(单位)(曾用名:天津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普通合伙))进行调查,经核实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15日取得《关于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迁址项目报告表的批复》,2021年5月14日至5月15日进行验收监测。《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迁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废水治理设施”显示,你(单位)地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能力10m³/天,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沉淀+二氧化氯消毒”。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一楼污水处理间仅有一台臭氧消毒处理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与《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迁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的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内显示的污水处理设备及处理工艺完全不符,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在“废水治理设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5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及《2023年5月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5月15日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迁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复印件、《关于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迁址项目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2023年6月26日,你(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3年7月11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申请考虑单位实际,惩前毖后,请求从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1.2021年搬迁与君诚公司签订合同,前后共付款14万元,全部委托该单位处理环保事务,事实上也是受害方,也是被欺诈的;2.作为医疗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委托检测单位正常检测;3.2009年成立,负责五十多人的就业,受疫情影响,工资支付困难,中层等人员领取基本工资;疫情期间,我单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受到卫健委的表彰;4.现在疫情放开,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经济,作为医美行业,需求人数有限,经营确实面临困难;5.现在整改方案出来了,报价约10多万元,对单位确实是不小负担。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听告字〔2023〕018号)及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3年6月26日提出的听证申请、《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南环听通字〔2023〕018号)及其送达回证、执法人员《关于你(单位)陈述申辩的复核意见》、《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23年7月11日)、《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听证报告》(2023年7月11日)等证据为凭。
经2023年8月8日集体审议,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承担主体责任,且本案作出的处罚数额已充分考虑你(单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故你(单位)提出的上述理由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常用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裁量基准》第3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拾万元(20.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信用服务-信用修复栏目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