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四) --天津延安医院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 填报排污信息案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7-04 18:00:00

2023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四)

--天津延安医院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

填报排污信息

一、基本案情

2023424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天津延安医院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废水排放信息中仅填报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为综合污水处理站、治理工艺为化学处理法、数量为0.5,而废水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名称、排放去向等项目信息均未填报。

当日,经核查该单位为综合医院项目,登记床位99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107项要求床位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单位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照规定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项目信息。故认定该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之规定我局依据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结合《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拟对该单位处罚款0.51万元。

后该单位提出不予处罚申请,经执法人员复核、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后,参照《天津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五条第(十六)项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排污单位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首次发现,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鉴于该单位未填报的行为系首次发现,现场检查后及时整改,且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一致同意不予处罚。

三、典型意义

1.对排污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管,提升管理质量

我局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不断提高排污许可管理质量,不仅对持证单位进行管理,对于应持证未持证、涉嫌降级管理等排污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管。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实际使用床位数与其登记床位数疑似不符,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针对该单位存在的涉嫌降级管理现象,我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开展全面排查。经核实,该单位与隔壁养老院经营点位于同一栋办公楼,经营模式为医养结合,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床位实行分区、分级管理,据此判定该单位不存在降级管理的问题。

2.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建设服务型执法队伍,针对该单位排污许可登记信息填报不完整的问题,一方面执法人员现场提出问题并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针对此违法行为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充分考虑单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对该单位不予处罚。

3.通过非现场巡查手段,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人员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动态监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精准捕捉违法线索,并及时开展现场检查,将非现场巡查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4.强化清单式执法检查,确保问题排查到位

执法人员对照清单开展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要求,精准发力,确保问题排查到位,不仅减少对企业打扰,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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