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一)
--天津市南开区仲夏肥猫烧烤店(仲玉东)涉嫌边界噪声排放超标不予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位于南开区西湖道41号2门的经营场所(位于南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中的一类标准适用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经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平房房顶露天安装有两台排风外机设备,正常开启且产生噪声。经委托监测,《监测报告》〔(2022)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97)号〕显示:2022年12月1日16:20东侧边界外一米噪声测定结果为60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1类区昼间55dB(A)。我局执法人员要求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法律适用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修配加工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应当控制夜间经营时间”之规定。2023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再次委托监测,《监测报告》〔(2023)南环监测(声)字第(信003)号〕显示:2023年1月6日11:19东侧边界外一米噪声测定结果为54dB(A),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明确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考虑该单位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我局立案处罚,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采取降噪措施,监测结果合格,经集体审议,一致决定对该单位不予处罚。
三、典型意义
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开展柔性暖心执法,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及时复查,做好监测,确保噪声排放控制在国家标准内。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局依法不予处罚,用心帮扶,促进企业及时纠错,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