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俪致家(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南环改字〔2022〕029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1-11 18:00:00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南环改字〔2022029

佰俪致家(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6E0HQXK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村大街35201301401501

法定代表人:许辰

20221012,我局你(单位)位于天津市南开区西湖村大街35201301401501经营场所(位于一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经营酒店服务。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经营场所设有一台中央空调室外机、一台空气能压缩机、三台水泵,现场正常开启使用,经委托监测,监测报告(监测报告(2022)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66)号)显示:202210121517南侧边界外一米噪声测定结果为62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I类区昼间55dBA)”。

以上事实有20221012执法人员无人机《巡查日报》、20221012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及2022101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复印件及《监测报告》(2022)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66)号《监测报告领取记录》复印件、20221027日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4南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第2页)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20221230日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十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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