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友好医院(普通合伙)南环罚字〔2022〕025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1-03 18:00:00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罚字〔2022025

天津南开友好医院(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83319711G

执行事务合伙人:游青雄

地址:南开区广开中街216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29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你(单位)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经调查你(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口腔科污水排放口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以上事实有202297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线索核查及记录》、《202298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29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98日现场问题提示单》、202299日调查询问笔录》及《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022920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信息截图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20221018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截至2022112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视为放弃。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听告字〔2022025号)及《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结论合理。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结合《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壹佰元(51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十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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