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2〕027号
天津市西青区震静建筑劳务队(郝跃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1MA074KEA0R
经营场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斜村还迁房16-1-803
经营者:郝跃震
经营者身份号码:1201111980********
住址:天津市西青区********
接群众投诉后,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夜间对你(单位)位于南开区南丰路与鞍山西道交口的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暨北院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调查,你(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编号:20220915093638221588),施工工艺为混凝土连续浇筑,有效期为2022年9月17日至9月20日;办理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编号:20220918083112874169),施工工艺为连续浇筑混凝土,有效期为2022年9月21日至9月24日。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正在进行挖土和渣土运输作业,超出夜间施工许可范围,超时限施工作业。该点位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经委托监测,监测报告(2022)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59)号显示:2022年9月21日22:27西侧场界外一米点位噪声测定结果为66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夜间排放限值55dB(A)”,噪声超标扰民。
以上事实有《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信访处理登记表》(编号:20220921-3)、《2022年9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2022年9月21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2年9月21日执法人员登录《天津政务一网通》平台截图进行线索核查、《监测报告》(2022)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59)号及《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复印件及《监测报告领取记录》复印件、《2022年10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及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20220915093638221588)、《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20220918083112874169)、《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暨北院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F-2017-068)》复印件、《关于认定南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请示》复印件及《关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复函》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天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