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罚字〔2022〕017号
天津市华苑乖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7ACFC4Q
法定代表人: 孙东东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311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2年8月18日,接举报反映你(单位)“无环评手续”后,经查询“天津市直辖市南开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我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对“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备案,但对你(单位)作为动物医院是否“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并“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23项)无法查证。据此,当天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经营范围包括动物诊疗、宠物服务等,目前处于调试阶段。你(单位)经营场所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23项列明的应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但你(单位)未针对上述建设项目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信访处理登记表》(编号:20220818-5)、《天津市直辖市南开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截屏及《非现场执法巡查记录》、《2022年8月18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及《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执法人员《关于天津市华苑乖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总投资额的认定》、农业农村部环境科研监测所提供的《环评情况说明》、你(单位)提供的《环评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10月1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截至2022年10月20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环罚告字〔2022〕017号)及《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结论合理。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常用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裁量基准》第1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总投资额2.1%罚款,即叁仟玖佰玖拾元(399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