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梓轩运输有限公司 南环改字〔2022〕026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0-18 18:00:00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南环改字〔2022026

天津梓轩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6XM1A0Y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思彬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雅润路海棠众创大街D区海棠空间107-05 接群众投诉后,我局于20221011夜间对你(单位)位于南开区天拖北道与红旗路交口的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2标项目鞍山西道工程进行调查你(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施工工艺为连续浇筑混凝土,有效期为2022109日至1023日。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正在进行挖土和渣土运输作业,超出夜间施工许可范围,超时限施工作业。该点位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经委托监测,监测报告(2022)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63)号显示:202210112300侧场界外一米点位噪声测定结果为64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夜间排放限值55dBA噪声超标扰民。

以上事实有《南开区生态环境局信访处理登记表》(编号:20221011-1)、《2022101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20221011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监测报告》(2022)南环监测(声)字第(信163)号《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复印件及《监测报告领取记录》复印件、20221012调查询问笔录》及《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2标项目鞍山西道站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20221008103502163602《关于认定南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请示》复印件及《关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复函》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30天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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