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字〔2022〕025号
天津南开友好医院(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83319711G
执行事务合伙人: 游青雄
地址:南开区广开中街216号
2022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你(单位)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经调查你(单位)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口腔科污水排放口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以上事实有《2022年9月7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线索核查及记录》、《2022年9月8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2年9月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9月8日现场问题提示单》、《2022年9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及《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9月20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信息截图》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