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室工作程序
来源:      时间:2013-01-18 15:19:00
信访室工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信访室工作程序。
1、日常信访工作:接受信访,进行登记。在1日内(紧急投诉不超过30分钟)到现场调查取证,填写检查记录,制止污染行为。7日内完成对信访事件的审核分类,约请当事人,写出调查报告,完成简单事件的处理,并给相关部门填写《受理环境污染事项通知单》,相关部门根据《受理环境污染事项通知单》进行服务。
2、对于需要进行行政处罚信访投诉问题进行立案,填写立案和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转交法制科。法制科需在24小时内完成案件审批,组织审议,提交监察支队执行处罚。
3、夜间和节假日信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度”,谁接投诉谁负责,要求30分钟出现场,填写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填写《值班信访处理登记表》,次日转交信访室登记。信访室依前述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问题将投诉案件全权移交给监察支队处理。
4、对于市环保局、区政府转来的信件,限时处理和回复。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映信件,报请领导及时处理和做好回复。对新闻媒体披露的事件做好处理与回复。上述回复应在10日内完成,一律采取信函形式并存档。
5、对于突发的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立即报请局领导,与有关科站队赶赴现场。
6、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非环保局主司的事件,应在调查确定的基础上,责令其停止污染环境的行为,写出调查报告,以信函的形式将投诉件移送有关部门。同时通知投诉人,告诉主投诉部门联系方式,做好解释工作。
7、设立信访案卷提交回执单,以保证案件能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得到有效处理。
8、对于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要求其限期到管理科办理手续;通过《受理环境污染事项通知单》转交管理科办理,管理科办理后通知信访室,办结归档;当事人未按期前来办理手续,管理科在7日内将材料退回信访室,由信访室立案转法宣科,由法宣科审议处罚。
9、对于必需增加和改善防污设施的事件,通过《受理环境污染事项通知单》转交污染治理科处理。污染治理科将处理结果通知信访室,办结归档;当事人未能按期治理,污染治理科将处理结果, 7日内通知信访室,由信访室立案转法宣科,由法制科按处罚程序进行处理。
10、月报在每月初5日之内作出上月的汇总,年报在每年的十月末汇总,十一月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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