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方式: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业务。
(1)电子邮件:可将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人员相关资料发至南开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专用邮箱:tjnksyk@126.com。主题请填写:XXX公司审核失业金;
(2)邮寄: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部李宏烨收;
(3)上传申请材料或邮寄申请材料后,请电话联系失业保险部,联系电话:87875328。
2.所需资料:
①有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表)照片或扫描件、复印件;
②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审核表照片或扫描件、复印件(可到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失业保险经办”中下载);
③企业办事人员姓名+手机号。
3.需注意事项:
(1)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必须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含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增加60天。
(2)经网上申请可审核最早2005年10月(含10月)之后参加工作人员或2005年10月(含10月)之后享受过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2005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人员需电话沟通补充材料(需依据个人情况提供本人档案中工龄审定表、核定年限认定材料、工作经历材料等相关材料)。
(3)网上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向用人单位反馈的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照片,可作为本人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进行“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的凭据。如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原件的,待疫情结束后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