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号)的要求,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可以后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对于后延办理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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