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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津南开]劳监询字[2024投]第007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调查询问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本局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逾期未报送。经核查,投诉人齐胜男投诉你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属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南开]劳监改字[2024]第014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15日内,为员工齐胜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