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点:红旗南路263号D座一楼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22-87875308
办理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办材料: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三)被鉴定人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涉及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出。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3.《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年市政府令第14 号)
4.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2号)
5.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