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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来源: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9-02 16:58:43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办理部门:南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工作部

办理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令制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87875330

办理形式:一次办、网上办

补贴对象及吸纳对象

    本市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二)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收费标准:免费

企业分为以下几类:

一、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下列人员,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本市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

二、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下列人员,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二)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完成自主评价,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非上市企业。

、第一、第二之外的其他企业吸纳下列人员,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第一之外的其他企业吸纳女未满35周岁、男未满45周岁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企业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

第五: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2、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0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办理依据

1、津人社局[2020]6号《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2、津就组字[2020]2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3、津人社办发[2020]3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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