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与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监察事务中心
《行政执法委托书》
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务中心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现将《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公布。
附:《行政执法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