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对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南开区企业按照天津市安排部署,做好年度核验工作。
一、年度核验和填报统计系统的范围
(一)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南开区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包括外资企业)单位,含2019年批准设立的单位,不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单位。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包括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年度核验和填报统计系统的方式
(一)年度核验工作。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工作要求,出版物零售单位通过网络进行年度核验报送。年度核验网络平台为“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二)出版物统计工作。统计年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线上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出版企业必须提供新闻出版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年度核验时间
线上填报截止期限:2020年4月10日
各单位要在4月10日之前完成填报并经过系统审核,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和及时。(年度核验所填数据的统计区间为2019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表格需各单位自行认真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
四、年度核验步骤
(一)年度核验系统线上填报步骤
第一步: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报《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提交审核。
用户名:南开区BXXXXX
例:如某企业许可证号为津出发字第B00001号,则用户名为:南开区B00001
登录密码:Fxnj2020
系统对提交内容进行审核,未通过将予以“驳回”,修改后再行提交。请各单位一定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预留系统审核时间。
第二步:出版物网络发行单位(如网上书店等)还需填写《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网络发行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kqxcb_whk@tj.gov.cn。
第三步:填写《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kqxcb_whk@tj.gov.cn。
(二)出版物统计系统线上填报步骤
统计年报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填报“未处理事项待办”中2019年标红色的统计报表(注意:要提交“业务”“财务”两个表格),完成填报后,在线提交即可。(账号密码见附件4)
请提前准备好以下年度核验纸质材料,现阶段暂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戳记等事项,区新闻出版局将另行安排。
(一)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仅外资企业提供);
(四)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网络发行登记表(附件2,仅从事网络发行单位提供);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借助其他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发行业务的,提供与该网络平台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入驻手续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改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5.未按规定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二)填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三)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并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六、年度核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袁老师
电 话:27585562(工作和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邮 箱:nkqxcb_whk@tj.gov.cn
附 件:1.
2.
3.
4.
南开区新闻出版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