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南开区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南开区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本区域城市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城市设施正常运行,南开区城管委牵头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天津市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南开区城管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5日
联系电话:022-27451985,传真:022-27451895
政务邮箱:nkqcgw_bgs@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13号
附件:《天津市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天津市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 》
附件:《天津市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天津市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天津市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草案正文
南开区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5件)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正常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南开区处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开区行政区域内,须由南开区处置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服务功能丧失或减弱的突发事件。
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指挥,专业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各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建立统一指挥、专业负责、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管理机制。
1.4.2 坚持安全至上,抢通为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足城市道路桥梁抢险保通,科学、合理、高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减少交通出行影响。
1.4.3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城管委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权属,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隐患排查,坚决落实隐患整改,加强预警监测,做好风险分析,组织应急演练,落实人员培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防控处置能力。
1.5 事件分级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1.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城市快速路、城市桥梁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设施完全阻断,对事故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2)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设施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部分阻断、主干路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2)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城市主干路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次干道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2)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城市次干道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支路及背街里巷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明显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2)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组织指挥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主任担任。
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配合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南开区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委主任兼任。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开展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3)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协调、指导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
(5)组织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
(6)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修复;
(7)组建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专家队伍;
(8)承办本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 成员单位:区城管委、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南开交警支队、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区住建委、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动办、区武装部、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开支队、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
2.3.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管委:
(1)负责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组织开展受损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
(3)组织相关单位对受损供热、燃气设施进行抢修;
(4)负责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区级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管理;
(5)负责组织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周边范围进行卫生清扫;
(6)负责协助市水务局指导本区和单位做好跨河城市桥梁垮塌、沿河道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水、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8)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局:
(1)参与指导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现场处置工作;
(4)负责转发市地震局对震情信息以及余震监测信息;
(5)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南开分局:
(1)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
(2)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参与事故调查;
(4)维护公共秩序;
(5)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开交警支队:
(1)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疏散群众、车辆,引导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救援工作;
(2)负责指挥道路设施突发事件消防救援队伍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
(1)负责本区区级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
(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健委:
(1)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2)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
(2)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
(1)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
(2)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网信办:
(1)根据本区指挥部综合研判意见,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的调控管控工作;
(2)负责联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
(1)负责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损毁的电力设备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2)负责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供给。
区住建委:
(1)负责协同处置房建和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热力管线等在建工程对既有城市道路桥梁造成损坏而引起的连带突发事件;
(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与各单位配合做好道路垮塌、道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协调办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抢险特种设备改装作业相关手续;
(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国动办:
(1)负责协同处置涉及人防设施破坏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武装部:
(1)负责牵头协调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涉及部队军用通信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2)根据需要,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和协助救援;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开支队: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力保障,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
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2.4.1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毁损城市道路桥梁养管权属,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2.4.2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若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本区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城市道桥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按规定移交指挥权限。
2.5 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及工作需要成立下述全部或部分专项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5.1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城管委、区应急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2 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长单位为区城管委,小组成员由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参与抢险;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调查掌握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3 运输保障组:组长单位为交警南开支队,小组成员由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设备、物资运输的保障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4 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委网信办,小组成员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恢复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负责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之间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5 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小组成员由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监督管理舆情,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6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政府办,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7 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为区城管委,小组成员为区住建委、区政府办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受损道路、桥梁及其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8 总结评估组:组长单位为区城管委,小组成员由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区应急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专家咨询组
区城管委负责组建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2.6.1 参与修订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6.2 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2.6.3 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6.4 承办区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1.1 区城管委建立南开区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检查检测,及时掌握道路桥梁设施技术运行状况,分析设施运行风险,制定相应措施。
3.1.2 区城管委加强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维修,及时采取大中修、小修、预防性养护等一系列手段消除设施病害,延长设施使用周期,保证城市道路桥梁抵御突发事件能力。
3.1.3 区城管委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配合交管、交通等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封闭、限行,并采取有效临时性保护措施,建立隐患清单,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 监测
3.2.1 加强外部信息监测。区城管委及时与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2.2 加强重大隐患监测。区城管委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监测和定期巡检,重点对风险源扩展情况,防范措施实施情况,已整改措施有效情况等进行监测和检查。
3.3 预警
区城管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外部预警信息和行业预警信息,对各种灾害、事故可能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造成影响程度进行综合研判,依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及时确定预警等级,统筹运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外部预警信息: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发布的气象、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预警。
行业预警信息: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道路巡查部门提供的设施垮塌、损坏、中断等信息。
3.3.1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标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当可预警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指挥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蓝色、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
红色、橙色预警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的要求转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3.3.3 预警措施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发布黄色预警时,区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随时关注预警发展情况;发布蓝色预警时,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
②区指挥部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御响应工作。
③区城管委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评估设施风险状况。
④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
⑤区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
⑥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⑦根据情况,配合交管、交通等部门对涉灾城市道路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
⑧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措施。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到位,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
②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御响应工作;
③区城管委配合市城管委组织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评估设施风险状况;
④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
⑤区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
⑥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⑦根据情况,配合交管、交通等部门对涉灾城市道路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
⑧转移、疏散或撤离预警地区易受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伤害的人员;
⑨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措施。
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可预警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影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会商,按照分级标准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不会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时,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城管委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报区人民政府。
4.1.2 接到报告后,区城管委立即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报区指挥部,并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进行报告,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并在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4.1.3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首先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行动。对受损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实施临时加固防护,配合交管部门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权属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5.1.1 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及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立即上报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市城市道桥指挥部达到事故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同时在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的指挥下,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2 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副总指挥,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上岗到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市城市道路桥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报告,在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指导下,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 处置措施
当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5.2.1 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运输保障组组织消防、卫生健康、交通部门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2)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交通部门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受损部位、受损程度,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3)后勤保障组及时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
(4)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确保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
(5)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部门抢修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
(6)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通信、水务、电力、城管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7)后勤保障组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后勤保障组组织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9)后勤保障组组织财政、应急部门启用应急资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综合协调组根据需要,请求区武装部提供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或协助救援。
(11)新闻宣传组组织宣传、网信部门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2)后勤保障组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加强现场消杀,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13)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2.2 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运输保障组组织消防、卫生健康、交通部门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2)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交通部门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受损部位、受损程度,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3)后勤保障组及时收集气象部门的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
(4)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确保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
(5)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部门抢修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
(6)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通信、水务、电力、城管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7)新闻宣传组组织宣传、网信部门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3 应急结束
5.3.1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总结评估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勘查,专家评估后,确定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修复完成或受损部分对周边区域影响得到完全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3.2 特别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指挥部转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指令。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3.3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单位解除应急措施。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重建组组织区城管委按照设施权属,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对毁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重建。
6.2 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权限,负责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小组,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区委、区政府。
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权限,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开展。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人民政府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配合协助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道路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城市道路应急队伍包括:区城管委组建的区级城市道路应急抢险队伍;经区指挥部确认的道路施工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队伍根据本预案要求,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区城市道路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市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开展辖区内市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和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主要承担区内较大、一般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超出区级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的,应申请市级应急队伍进行增援。
7.2 物资设备保障
区城管委应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7.2.1 物资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物资主要包括装配式钢桥、大型型钢、钢板、钢管桩、木材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区城管委应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7.2.2 物资设备管理
应急物资设备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进行代储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储备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7.3 资金保障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城管委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保障组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域内的通讯进行保障。区城管委依托市城管委配置的计算机指挥终端、专线电话、数字对讲机、卫星电话以及其他有效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指挥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
7.5 宣传培训
区城管委组织发放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操作手册,宣传普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组织应急队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队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中城市道路桥梁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管理的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各种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设施是指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地道、隧道等各种桥梁。
8.2 责任和奖惩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承担。
8.3.2 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结合本区实际和城市道路桥梁行业特点,重点对地震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施工作业不当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等突发事件进行抢修保通应急演练。原则上每1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本年度在原基础上至少增加进行1次应急演练。
8.3.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2.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
附件1
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分工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1 |
区指挥部 |
总指挥 |
副区长 |
2 |
副总指挥 |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 |
3 |
区城管委主任 | ||
4 |
区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区城管委主任 |
5 |
成员 |
区城管委副主任 | |
6 |
区应急局 | ||
7 |
公安南开分局 | ||
8 |
交警南开支队 | ||
9 |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 | ||
10 |
区财政局 | ||
11 |
区卫健委 | ||
12 |
区民政局 | ||
13 |
区委宣传部 | ||
14 |
区委网信办 | ||
15 |
区融媒体中心 | ||
16 |
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 | ||
17 |
区住建委 | ||
18 |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
20 |
区国动办 | ||
21 |
区武装部 | ||
22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 |
区政府办主任 |
23 |
成员 |
区城管委主任 | |
24 |
区应急局 | ||
25 |
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 |
组长 |
区城管委 |
26 |
成员 |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养护部 | |
27 |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管理部 | ||
28 |
运输保障组 |
组长 |
交警南开支队 |
29 |
成员 |
区应急局 | |
30 |
公安南开分局 | ||
31 |
新闻宣传组 |
组长 |
区委宣传部 |
32 |
成员 |
区委网信办 | |
33 |
区融媒体中心 | ||
34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 |
区政府办 |
35 |
成员 |
区政府办相关部门 | |
36 |
恢复重建组 |
组长 |
区城管委 |
37 |
成员 |
区住建委 | |
38 |
区政府办 | ||
39 |
总结评估组 |
组长 |
区城管委 |
40 |
成员 |
交警南开支队 | |
41 |
区应急局 |
附件2
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
序号 |
组名 |
单位 |
1 |
专家咨询组 |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道路养护部 |
天津市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冬季除雪工作,提高降雪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除雪应急体制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确保雪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导则》、《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南开区应对除雪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除雪工作。
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以雪为令,闻雪而动,专业为主,社会为辅。
(3)清融结合,科学作业,分清主次,先通后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区清雪指挥部是本区除雪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除雪应对工作。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城管委主任担任。
2.2.2 区清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除雪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确定除雪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全区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指导开展区域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监督指导除雪物资、设施设备的落实和除雪队伍的管理工作;协调区武装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除雪应对工作;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清雪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委分管除雪工作的副主任担任。作为区清雪指挥部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除雪工作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组织落实市、区两级清雪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指导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除雪应急保障与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
2.3.1 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武装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区教育局、区应急局。
2.3.2 成员单位按照区清雪指挥部部署和区级除雪工作预案落实本单位、本系统的除雪工作职责,完成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除雪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督办监管的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区管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对除雪工作落实情况;对严重影响全区除雪进度、群众投诉除雪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等情况,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督办,情节严重的在全区予以通报。
(2)专业除雪队伍的成员单位:
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推动城市管理系统的除雪工作。调度区管大型除雪设备,协调跨区域临时性除雪工作。督促落实园林绿地、绿化带等区域的冬季除雪防盐防护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沿街社会单位落实除雪责任。督促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及时开展雪后市容环境恢复工作。负责提供适合倾倒积雪的污水井位,协调解决污雪排放渠道;加强除雪期间排水设施的巡视检查,严控向雨水井和河道排放污雪。负责管理各停车场完成场区内除雪任务,督促合理疏导车辆停放位置,配合环卫部门除雪作业。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负责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3)组织发动社会力量的成员单位:
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推动区管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项目工地的除雪工作;建设单位尚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道路和施工工地的除雪工作;协助做好大型空地开辟积雪临时堆放点的协调工作。准备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大型设备听从区清雪指挥部调度。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负责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其他驻区部队的除雪工作。及时完成区清雪指挥部分配的除雪工作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播发区领导和区清雪指挥部对除雪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报道除雪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感人事迹,曝光不良现象。引导动员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积极主动清除门前责任区积雪和社区里巷积雪。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负责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发布除雪相关信息;引导社会单位和市民积极主动参与除雪工作。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负责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4)其他成员单位: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除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发生灾害性降雪时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指导帮扶区专业除雪部门做好环卫职工防冻伤常识的普及工作。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公安南开分局:负责维护除雪作业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秩序工作。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交警南开支队:负责保障除雪作业车辆和除雪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指挥疏导降雪天气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雪后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的卫生清洗。协助调集社会车辆参与除雪工作。负责清理影响除雪作业的违停车辆。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冰雪灾害应急保障工作。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区属各类学校完成校内的除雪工作。根据雪情或市教委的要求决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时间。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区应急局:协助区清雪指挥部开展灾害性降雪的应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和应急救援物资供给。降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完成本单位周边道路的除雪工作。
2.4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保障组、数字化信息保障组、专业除雪推动组、巡查检查监督组、园林绿化监督组、环境秩序协调组、宣传报道组。
2.4.1 综合协调保障组:负责协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在完成除雪组织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城管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
2.4.2 数字化信息保障组: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城市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图像的有效传递,为除雪指挥工作提供信息指挥平台,确保指挥畅通。
2.4.3 专业除雪推动组:负责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接收气象信息、掌握降雪状况、起草清雪指令、动态掌握除雪进展情况,做好除雪工作的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4.4 巡查检查监督组:负责对全区除雪工作进度、组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监督工作。
2.4.5 园林绿化监督组:负责除雪作业过程中园林绿化的管理和防护的监督检查及全区各公园的除雪推动工作。
2.4.6 环境秩序协调组:负责社会除雪工作的推动,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沿街社会单位除雪执法检查。
2.4.7 宣传报道组:负责全区除雪工作信息简报的收集汇总起草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内部信息简报的报送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的统一发布和组织工作。
2.5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执行方案,成立除雪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指导,组织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 预警
按照《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暴雪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表示暴雪红色预警、暴雪橙色预警、暴雪黄色预警、暴雪蓝色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
3.1 一级(暴雪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3.2 二级(暴雪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3.3 三级(暴雪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3.4 四级(暴雪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4 信息报告
区清雪指挥部建立除雪工作动态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降雪重大风险隐患,区清雪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
对于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降雪,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针对无重大风险隐患的全区性降雪,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除雪指挥机构在接到区清雪指挥部下达指令后,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每间隔4小时向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除雪工作进度、除雪工作信息和简报,确保区清雪指挥部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全区除雪工作;针对区域性降雪,区清雪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除雪工作开展情况、除雪进度和完成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全区性降雪,在区清雪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四级预警、三级响应”的要求,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和三级应急响应。区域性降雪,街道按照区清雪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启动本街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2 响应措施
5.2.1 一级应急响应
当一、二级暴雪预警发布,区清雪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由区长指挥全区除雪应对处置工作。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除雪应对工作,根据天气预警预报形成除雪应对决策,经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清雪指挥部发布清雪令。具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除雪指挥机构按照区清雪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除雪应对工作。专业除雪队伍全员上岗,专业除雪车辆设备全面开展作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区清雪指挥部开展除雪应对相关工作。
(2)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员上岗保障除雪工作的顺利完成。
(3)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区领导要求,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除雪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区城管委、交警南开支队、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做好雪后市容环境面貌恢复工作。
5.2.2 二级应急响应
当三级暴雪预警发布,由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区清雪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除雪应对工作重点和对策,协调予以实施,由区清雪指挥部发布清雪令。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具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除雪指挥机构按照区清雪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除雪应对工作。专业除雪队伍全员上岗,专业除雪车辆设备全面开展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区清雪指挥部开展除雪应对相关工作。
(2)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员上岗保障除雪工作的顺利完成。
(3)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除雪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区城管委、交警南开支队、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做好雪后市容环境面貌恢复工作。
5.2.3 三级应急响应
当四级暴雪预警发布,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并由区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城管委主任)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雪情和除雪应对工作开展情况,经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适时发布清雪令,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具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除雪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除雪应对工作。专业除雪队伍全员上岗,专业除雪车辆设备全面开展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区清雪指挥部开展除雪应对相关工作。
(2)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员上岗保障除雪工作的顺利完成。
(3)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除雪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区城管委、交警南开支队、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做好雪后市容环境面貌恢复工作。
5.3 其他降雪的应对
其他降雪是指暴雪预警级别以下的降雪。小雪:是指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等于或大于1000米,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24小时降雪量在0.1—2.4毫米之间。中雪:是指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在500—1000米之间,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24小时降雪量达2.5—4.9毫米。大雪:是指下雪时能见度很差,水平能见距离小于500米,地面积雪深度等于或大于5厘米,24小时降雪量达5.0—9.9毫米。根据降雪程度,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由区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城管委主任)决定开展除雪工作。
5.3.1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雪情,根据降雪量、气温和道路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发布有关除雪工作指令。
5.3.2 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除雪应对工作。
5.3.3 区清雪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除雪工作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除雪应对工作。开启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分析降雪期间的道路交通信息。
5.3.4 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雪工作完成时限,原则上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完成除雪工作。
5.4 信息发布
全区除雪工作对外信息发布和对内信息简报由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报道组负责,经区清雪指挥部审定后发布;各成员单位除雪工作对外信息发布和对内信息简报由各单位除雪应急部门负责。
5.5 应急终止或解除
5.5.1 市气象局发布灾害性降雪预警降低或解除预警后,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清雪指挥部根据除雪情况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其他降雪的响应终止由区清雪指挥部根据除雪情况确定。
5.5.2 除雪工作结束后,区清雪指挥部及时组织雪后市容环境卫生恢复工作,区城管委、交警南开支队、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及时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栅栏、绿化防寒风挡、道路地袱、声屏障、桥梁栏杆等设施的清洗恢复工作。
6 除雪要求
6.1 专业除雪
专业除雪主要以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的专业作业队伍为主开展除雪作业。除雪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指挥部按照《除雪路网作业程序图》,明确所属各专业作业单位的除雪任务范围、除雪作业程序和除雪作业方式。
6.1.1 除雪作业程序
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导则》要求,城市道路按照“先立交桥、高架路,后涵洞”、“先主干,后支路”、“先打通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展开;国市干线(高速公路)按照“雪中融、雪后清”要求,边融边清,及时清除积雪和路面结冰。做到指挥科学严密,作业组织有序,除雪快速高效。
6.1.2 除雪作业方式
除雪作业采用“清雪为主、融雪为辅、清融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机械化物理清雪范围,合理使用环保型融雪剂。物理清雪时应使用扫雪车、除雪车、抛雪机等机械进行联动作业,合理消纳积雪;融雪作业时应根据降雪量大小及当日气象预报温度,科学配比融雪剂浓度,做到精准喷洒;使用撒布机撒布作业的,应做到均匀、适量、有效;人行便道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进行物理清雪,禁止使用氯盐类融雪剂。
6.2 社会除雪
6.2.1 社会除雪主要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在责任区或指定范围内进行的义务除雪。发动社会力量的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具体的社会发动计划,明确社会单位的除雪任务、出动人员和车辆数量,明确除雪作业方式和作业质量标准。
6.2.2 车站、广场、集贸市场、停(存)车场等区域的积雪,由管理(主办)单位负责清除。胡同里巷、居民小区的积雪,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发动居民群众清除,其中物业小区的积雪由居委会监督物业公司清除。
6.2.3 城市道路采用物理清雪时,清除的净雪就近堆入树穴、花坛绿地或空地;含融雪剂的污雪应就近攒堆、及时清运。禁止将含有各类融雪剂的污雪堆入绿地、花坛、树穴或排入收水井。居民区清雪严禁使用融雪剂,严禁积雪外运或抛入道路。
6.2.4 各类除雪作业,禁止向景观河道和其他行洪河道内排放积雪;禁止在排水设施、果皮箱周围堆放积雪;禁止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杂物和污水;禁止向道路路面抛洒积雪。
6.2.5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区冬季除雪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全区除雪工作由区清雪指挥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除雪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讯指挥联络机制,凡遇雪情,各单位分管除雪应对工作的分管领导必须在岗在位,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需到区清雪指挥部进行现场办公,做到科学组织,靠前指挥,职责分明,无缝衔接,确保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
7.2 人员物资保障
加强专业除雪管理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清雪指挥部根据每年降雪风险评估情况,建立与除雪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各类专业除雪作业车辆、融雪剂及融盐池等,要在入冬前全部准备就绪,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融雪剂储备充足、融盐池调配到位、积雪消纳场地选定,确保降雪后迅速展开清融雪作业。
7.3 资金保障
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财政措施,保障降雪应对工作所需经费。降雪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4 宣传培训
区清雪指挥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区除雪工作会议,对年度除雪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除雪工作预案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培训,确保除雪工作科学高效完成。
区清雪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冬季除雪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做法,有效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升社会除雪效能。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对除雪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跟踪报道,为全区除雪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8 附则
8.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管委承担。
8.2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专业除雪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除雪队伍操作熟练、设施设备调试到位。
8.3 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作出修订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8.4 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本单位除雪工作预案。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南开政办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开区除雪应急组织机构
附件1
南开区除雪应急组织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分工 |
成员单位 |
1 |
清雪指挥部 |
总指挥 |
副区长 |
2 |
副总指挥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
3 |
副总指挥 |
区城管委主任 | |
4 |
清雪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区城管副主任 |
5 |
成员 |
区城管委 | |
6 |
区住建委 | ||
7 |
区武装部 | ||
8 |
区融媒体中心 | ||
9 |
区文旅局 | ||
11 |
区财政局 | ||
12 |
区卫健委 | ||
13 |
公安南开分局 | ||
14 |
交警南开支队 | ||
15 |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 | ||
16 |
区教育局 | ||
17 |
区应急局 |
天津市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应对南开区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南开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城市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本区负责处置的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协助处置的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天津市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1.4.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街域及其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 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5 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5.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5.3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5.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成立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主任担任。
2.1.2 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
(2)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发布、综合协调等职责;研究落实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初判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5)制定供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研究部署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必要时,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7)负责本区供水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8)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伤员救治、交通疏导、群众安置、维护稳定、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委主任担任。
2.2.2 职责: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区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3)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区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
(5)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考核评估等工作,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 成员单位:
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卫健委、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开支队、南开交警支队、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自来水集团第二营销分公司、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自来水集团第四营销分公司。
2.3.2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城管委:
①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②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
③负责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④组织和督导各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2)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针对市场物价开展监控,必要时配合市发改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3)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4)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伤残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区应急局:
①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
②负责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③依法组织或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区住建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投入使用但尚未移交的道路抢修和恢复工作。
(8)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9)公安南开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0)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区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11)南开交警支队: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和抢修现场的道路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12)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开支队: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协调市道路运输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13)南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指挥供水设施突发事件所在地消防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
(14)区委政法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充分运用矛调机制,指导推动属事单位积极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15)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及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16)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17)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18)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与各单位配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而毁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
(1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20)自来水集团第二营销分公司、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和自来水集团第四营销分公司:负责组织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21)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时抢修损坏设备。
(22)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通讯保障及抢修工作。
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事故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一般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若供水突发事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本区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请求支援,并按规定移交指挥权限。
2.4.1职责:
(1)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适时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
(4)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 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及工作需要成立下述专项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2.5.1 应急调度组:组长单位为区城管委。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会商会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2 应急抢险组:组长单位为区城管委,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委、区住建委,供水企业、供电企业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和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及相应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组长单位为区卫健委,小组成员由南开消防救援支队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等;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4 环境监测组:组长单位为区生态环境局,小组成员由区卫健委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及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其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区卫健委负责供水单位水质的监测;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5 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组长单位为公安南开分局,小组成员由南开交警支队、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开支队、区应急局、区委政法委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设备、物资运输道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和人员疏散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6 新闻宣传及通讯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小组成员由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监督管理舆情,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7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商务局,小组成员由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住建委、区财政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助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发放、指导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和安置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8 善后处理组:组长单位为区民政局,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发生中所涉及到的安置、抚恤等的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做好有关的登记与统计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9 总结评估组:组长单位为区城管委,小组成员由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应急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10 专家咨询组:组长单位为区城管委,区城管委负责组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水务、城建、卫生、防疫、民政、交通、电力、应急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参与修订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办区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2.6 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 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图见附件1。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相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3.1.1 各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3.1.2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1.3 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3.1.4 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3.1.5 供水单位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等装置;
3.1.6 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1.7 区指挥部依托市指挥部开展供水水质检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查,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3.1.8 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①当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②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①当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②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①当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②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①当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②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水务局进行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水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法转发市水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依法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转发至各成员单位。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发布预警信息的市水务局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法依规转发市水务局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等方式进行。
3.2.2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布的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2)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3)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4)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5)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供水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准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6)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7)区指挥部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可能发生或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获悉供水突发事件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区城管委报告。区城管委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1.2 事发单位、检测网点和网格员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报告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供水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
4.1.3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对于供水水源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1.4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应急救援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现场或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控制可能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及区城管委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指挥部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劝解疏导。
4.2.2 事发地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自行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并按照区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落实关于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
4.2.3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动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协助民兵、预备役人员等辖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4.2.4 区指挥部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上报市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5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服从现场指挥部、区城管委以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救援和保障等应急措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馆、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提供应急避险安置服务。
4.3 响应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供水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4 分级响应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响应。区人民政府负责初判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4.1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待市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做好相关综合服务保障并按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4.4.2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供水突发事件二级响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处置工作。
4.4.3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供水突发事件三级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救援能力时,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增援,待市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5 处置措施
4.5.1 供水水源遭受污染处置措施
(1)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环境监测组立即下达停水指令,应急抢险组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停用现有水源,并做好有关水厂水量、水压调度,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2)环境监测组对辖区内供水单位进、出厂管道以及工艺构筑物中水质进行监测,判断污染物质是否进入供水企业;
(3)如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应急抢险组在启用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
(4)应急抢险组对因未及时切断水源而流入供水企业的污染水进行收集、对管道及构筑物进行冲洗、消毒。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环境监测组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源地水质状态,确认水质合格后由区指挥部下达指令恢复供水;
(6)新闻宣传组及通讯保障组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的应急准备,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如污染的水源已影响到相关用户,通过各种媒体通知相关用户严禁用水,做好桶装水、瓶装水储备;
(7)后勤保障组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组织伤员、中毒人员的生活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以及事故中所需要的资金等,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8)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以及防疫等工作;
(9)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负责封锁事故场所,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 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供水设备设施故障、突然停电等造成供水压力下降或断水事故的处置措施
(1)接到环境监测组下达的停水指令后,当可能出现较长时间缺水及低压供水的供水危机时,在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压缩重点工业用水,停止一般工业及耗水大的企业用水(如洗车业、洗浴业等),减少或放弃生态环境用水;
(2)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应急抢险组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3)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应急抢险组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4)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应急抢险组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5)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应急抢险组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6)后勤保障组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7)新闻宣传组及通讯保障组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的应急准备,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8)因设备设施故障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以及防疫等工作;
(9)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负责封锁事故场所,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 新闻报道与发布
区委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区委宣传部门按照市委宣传部的相关指导要求负责对本区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
4.7 应急结束
4.7.1 当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7.3 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善后处置
5.1 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管、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超出本区修复重建能力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援助请求,请求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5.2 调查评估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区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做好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5.3 善后处置
5.3.1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3.2 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区指挥部依托市水务局组建辖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各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组建供水单位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6.1.2 应急抢险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 物资保障
6.2.1 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2.2 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市指挥部、区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区指挥部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6.3 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供水单位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4 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6.5 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人民政府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7 培训和演练
7.1 技术培训
7.1.1 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水厂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1.2 各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2 应急演练
结合本区供水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的,本年度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各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行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供水的方式。
8.2 责任与奖惩
8.2.1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区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问题整改。
8.2.3 对在供水应急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区城管委承担解释工作。
8.3.2 各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8.3.3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天津市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1 总则
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供热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南开区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4.3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5 事件分类分级
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5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48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24小时以上。
1.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1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12小时以上。
1.5.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
1.5.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下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各成员单位制定保障方案。
本预案对各成员单位制定保障方案和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南开区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主任担任
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全区集中供热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
(3)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负责组织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实施;
(5)负责区级专项供热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
(6)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及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工作和较大及以下事件的应对工作;
(7)负责检查、指导全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2.1 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委主任兼任。
2.2.2 职责: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部署要求;
(2)负责提出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4)组织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
(5)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
(6)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 成员单位: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公安南开分局、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南开交警支队、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天津城西供电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移动南开分公司、电信南开分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
2.3.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管委:
(1)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险抢修及恢复工作;
(2)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配合区发改委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
(4)负责区集中供热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用水保障工作;
(7)负责协调全区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配合区发改委、区城管委落实冬季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
(8)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工作;
(2)负责配合区发改委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
(3)负责配合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进行供热安全事故调查;
(4)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改委:
(1)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南开分局:
(1)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及人员疏散;
(2)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火灾控制与扑救;
(2)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开交警支队:
(1)负责实施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2)负责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应急局:
(1)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卫健委:
(1)负责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
(2)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3)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检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区委网信办: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看研判及调控管控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组织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区指挥部开展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街道办事处履行应对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置工作。
天津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内,供电设施的巡查、抢险,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3.3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对成员单位的组成可进行相应调整。
2.4.1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本区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请求支援,并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当市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区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限,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开展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当市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区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限,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2 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信息舆情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城管委牵头组建。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区城管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南开分局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援组:由区卫健委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区城管委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信息收集、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在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本区各有关供热企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2.5.1 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
2.5.2 负责按照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
2.5.3 负责制定特殊天气或应急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
2.5.4 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
2.5.5 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2.5.6 负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
2.5.7 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
2.5.8 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
燃气供应企业指为供热热源提供气源的单位,负责保障燃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燃气泄漏及抢修等的应急处置。
区城管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由区指挥部负责总体预防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本区燃煤、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
(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
(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
(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
(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
3.2监测
区城管委依托市城管委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集中供热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进行监测。
3.3.1预警级别
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
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区人民政府做好转发工作;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和其他方式进行。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街道办事处在预警信息发布时对老年人进行风险提醒和紧急避难场所提示。
3.3.3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必要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区指挥部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组织供热企业、行业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
(4)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区指挥部在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橙色、红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
(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供热企业迅速调集应急抢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热企业加强预警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3.3.4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和相应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4.1.1 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或隐患相关信息。
4.1.2 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相关信息。
4.1.3 区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经研判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4.1.4 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的时间、地点、设施名称、联系电话;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
(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
(6)其他需要通报的有关事项。
4.2.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因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关闸、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4.2.2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动警务、医务人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4.2.3 区指挥部接报后,迅速核实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供热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5.1响应分级
5.1.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全力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如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1.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5.2指挥协调
5.2.1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区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等级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5.2.2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当市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区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②由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召开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⑤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⑥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⑦医疗救援组及时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救治、转运,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⑧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⑨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⑩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11区发改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12南开交警支队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1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召开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⑤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⑥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⑦医疗救援组及时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救治、转运,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⑧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⑨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信息收集、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⑩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11区发改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12南开交警支队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1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③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④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⑤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⑥区城管委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协调上游气源供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集中供热燃料正常运输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可通过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批准,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4 应急结束
5.4.1 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4.2 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区指挥部做好转发工作。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离。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后期处置
6.1恢复生产
6.1.1 供热企业要充分估计和考虑事故遗留问题,受损建筑物倒塌等潜在危险。履行撤离现场全面交接手续,恢复供热,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1.2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燃气、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备修复工作。
6.1.3 供热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中受损的供热设施;负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恢复情况。
6.2调查评估
6.2.1 公安南开分局负责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事件调查创造条件。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继续保护现场,为事件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对事件现场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人员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件现场。
6.2.2 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发生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2.3 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
6.3应急救助
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热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 区城管委组织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
7.1.2 担任应急队伍的指挥人员,要熟悉相关预案。各应急队伍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
7.2物资保障
供热企业负责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9月28日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每年9月30日前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
7.3资金保障
7.3.1 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保障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3.2 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大型抢修设备、组织应急预案大型演练等。
7.4技术保障
7.4.1 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本区热电联产及调峰锅炉房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间的供热调度需求。
7.4.2 供热企业加大投入,与供电部门配合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
7.5避难场所
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作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
7.6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办公配合室各街道、供热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及时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7 宣传教育
7.7.1 区城管委要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
7.7.2 各街道要将供热安全宣传纳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
7.7.3 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集中供热安全宣传教育。
7.7.4 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8 培训
7.8.1 区城管委负责制定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
7.8.2 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责任和奖惩
对于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本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管委承担。
8.2.2 区城管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2.3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领导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8.2.4 供热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时,停、限热企业排序名单。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1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热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上年度发生一般以上级别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本年度在原基础上至少增加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8.3.2 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市区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和供热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地震应急预案等2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开政办发〔2016〕19号)中的《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附件1
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分工 |
成员单位 |
1 |
区指挥部 |
总指挥 |
副区长 |
2 |
副总指挥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
3 |
副总指挥 |
区城管委主任 | |
4 |
成员单位 |
区城管委 | |
5 |
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 | ||
6 |
区发改委 | ||
7 |
区卫健委 | ||
8 |
区融媒体中心 | ||
9 |
南开交警支队 | ||
10 |
区应急局 | ||
11 |
公安南开分局 | ||
12 |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 | ||
13 |
区财政局 | ||
14 |
区市场监管局 | ||
15 |
区民政局 | ||
16 |
区生态环境局 | ||
17 |
区委宣传部 | ||
18 |
区委网信办 | ||
19 |
鼓楼街办事处 | ||
20 |
兴南街办事处 | ||
21 |
广开街办事处 | ||
22 |
长虹街办事处 | ||
23 |
向阳路街办事处 | ||
24 |
嘉陵道街办事处 | ||
25 |
万兴街办事处 | ||
26 |
学府街办事处 | ||
27 |
水上公园街办事处 | ||
28 |
王顶堤街办事处 | ||
29 |
体育中心街办事处 | ||
30 |
华苑街办事处 | ||
31 |
自来水集团第二营销分公司 | ||
32 |
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 | ||
33 |
自来水集团第四营销分公司 | ||
34 |
区城西供电分公司 |
天津市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燃气行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燃气突发事件,是指燃气气源供应、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南开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4.1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分类指导的燃气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4.2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供应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3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分级,结合我区燃气行业特点,将本区燃气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5.1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市日供气缺口达10%以上,并将持续7天以上;年供气规模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全面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1.5.2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市日供气缺口达5%以上,并将持续5天以上;在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1.5.3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市日供气缺口达2%以上,并将持续3天以上;在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1.5.4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市日供气缺口达1%以上,并将持续1天以上。
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南开区针对燃气突发事件成立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主任、区发改委主任担任。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协助天津市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组织指挥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指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委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供热燃气服务中心、燃气所等部门组成。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3)组织修订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保障方案;
(4)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区燃气应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6)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值守人员要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
(8)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部门及职责
2.3.1 成员单位:区城管委、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南开交警支队、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区各街道办事处、城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移动南开分公司、电信南开分公司、燃气经营企业。
2.3.2 主要职责:
区城管委:
(1)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
(4)负责组织指导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
(5)负责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气的平衡调度工作;
(7)负责配合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进行燃气事故调查。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发改委: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造成本区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组织区有关部门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与上游气源单位的协调对接,确保尽早供应。
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开展燃气事故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通、废墟清理等工作;
公安南开分局: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设置警戒区域,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南开交警支队: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和抢修现场的道路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控制与扑救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加强对燃气场站及单位用户消防设施设备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组织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类突发事件相关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检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院校做好应急供气平衡方案的实施,并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负责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分公司等电网企业进行电网抢修,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区文旅局:负责配合旅游场所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实施。
区委网信办: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看研判及调控管控工作。
城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属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电力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
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负责按照本预案,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企业分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供气恢复工作,恢复供气后,燃气经营企业应组织人员检查调压设备是否有切断现象发生,并逐户检查用户是否有燃气泄漏发生;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燃气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及宣传引导工作;协助区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辖区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工作。
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事故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若燃气突发事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本区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按规定移交指挥权限。
2.4.1职责:
(1)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适时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
(4)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 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5.1 综合协调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2.5.2 抢险救援组:由区城管委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区发改委、区住建委、事发地所属街道、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及燃气供应工作;区城管委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申请区人民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救援;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燃气突发事件情况,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2.5.3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负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5.4 秩序维护组:由公安南开分局牵头,会同南开交警支队。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等工作。
2.5.5 新闻舆情组: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公安南开分局、区城管委、区应急局、事发地所属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领导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公安部门和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对网上舆论加以引导。
2.5.6 后勤保障组:区城管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南开交警支队、各街道、电力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
2.5.7 专家组:区城管委牵头,依托市城管委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对一般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参加一般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指在本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负责建立燃气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风险源的应急预案编制,并与区燃气专项预案衔接和备案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装备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总结;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专业处置工作;负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负责供气恢复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重要燃气用户指大型供热站、不可中断供气的燃气用户。负责制定本单位停气、减气及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本单位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本单位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服从燃气调度统一指挥,确保燃气安全。
依托市城管委建立完善的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防控体系,加强燃气行业风险隐患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掌握本区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行相关情况。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内部监测制度,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采集、上传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信息。
(2)区应急局、南开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通报的燃气安全信息。
(3)各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燃气安全信息。
(4)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燃气安全相关舆情信息。
(5)其他渠道获取的燃气安全信息。
根据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和燃气着火爆炸等突发事件,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1)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和解除。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向相关用户传达本区的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
(2)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和解除。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向相关用户传达市指挥部的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
(3)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可以通过通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作出调整。
3.4.1 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3.4.2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气源、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
3.4.3 黄色、蓝色预警措施
(1)区城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评估;
(2)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用户宣传引导工作。
3.4.4 红色、橙色预警措施
在黄色、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各街道、成员单位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按照市指挥部或上级部门要求,向社会公众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防范紧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20分钟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街道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气源介质、设施名称、泄漏程度;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建筑物损毁情况;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警戒、疏散、工艺处置等先期处置措施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
(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
(6)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街道和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先期处置方案;燃气经营企业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闸断气、查找漏点、快速封堵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
5.1 响应分级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二级响应,分别为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其中一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
5.2.1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上岗到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市指挥部达到事故现场后,区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同时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2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副总指挥,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上岗到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在市指挥部指导下,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 响应调整
对涉外、敏感区域的燃气突发事件,或出现紧急情况、严重态势超出本级指挥部控制能力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5.4.1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类事件
因上游供气单位设备故障或资源短缺造成的燃气中断,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依托市发改委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确保尽早供应。
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燃气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及宣传引导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储备气源,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证居民、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用户的用气。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2)燃气泄漏类事件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①抢险救援组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燃气起火爆炸。
区城管委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泄漏抢险抢修工作;组织泄漏抢险抢修后的燃气供应恢复工作;当造成燃气供应严重不足或中断时,配合区发展改革委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做好应急供气的平衡调度工作,保证燃气供应。
区应急局组织协调燃气泄漏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发生燃气泄漏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②医疗救护组
区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③秩序维护组
公安南开分局、南开交警支队分别组织开展警戒范围设置,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燃气泄漏现场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组织交通管理队伍针对燃气泄漏现场建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④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所在街道组织实施燃气泄漏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开辟抢险车辆通道,维护社会稳定。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业队伍进入燃气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开展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
⑤专家组
制定科学应急处置对策供区指挥部领导决策;开展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3)燃气着火爆炸类事件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①抢险救援组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进行火灾控制与扑救等救援工作。
区城管委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爆炸着火抢险抢修工作,组织抢险抢修后的燃气供应恢复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协调燃气着火爆炸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对发生燃气着火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区住建委组织开展燃气着火爆炸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修、废墟清理等工作。
②医疗救护组
区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③秩序维护组
公安南开分局、南开交警支队分别组织开展警戒范围设置,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燃气着火爆炸现场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组织交通管理队伍针对燃气着火爆炸现场建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④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所在街道组织实施燃气着火爆炸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开辟抢险车辆通道,维护社会稳定。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业队伍进入燃气爆炸着火事件的现场开展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
⑤信息舆情组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南开分局、区城管委、区应急局、事发地所在街道等相关单位做好新闻舆情引导和网络监管,依法打击散布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⑥专家组
制定科学应急处置对策供区指挥部领导决策;开展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5.4.2较大及以下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类事件
因燃气经营企业设备故障造成的燃气供应不足或供应中断,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区指挥部与辖区内其他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协调对接,做好应急供气的协调工作。区指挥部配合市城管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研判,协调区级燃气应急储备,做好补充区域燃气供应准备工作。
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燃气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及宣传引导工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2)燃气泄漏及着火爆炸类事件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①综合协调组与事发街道取得联系,实时掌握事件发展情况,指导属地街道办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区级各工作组做好支援准备。
②抢险救援组组织区城管委、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支援准备工作,视事态发展,赴现场开展支援行动。
③区卫健委指导区级部门开展救治等工作,并做好支援准备工作。
④事发地所在街道立即组织实施燃气着火爆炸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开辟抢险车辆通道,维护社会稳定。
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事故所在街道及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5.5信息与舆情应对
5.5.1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实行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5.5.2 在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下,负责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区委宣传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研究,视情况进行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经有关机构和专家评估,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响应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现场处置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各参与单位有序撤离现场。
6 后期处置
6.1.1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突发事件中受损的燃气设施;负责调度气源及时恢复燃气正常供应;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恢复情况。
6.1.2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供暖、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施修复工作。
6.1.3 区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燃气设施的修复恢复工作。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调查评估。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调查评估报告在事件结束后20日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30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3.1 区人民政府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区民政部门积极组织救济救助,确保受灾用户的基本生活,尽快消除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6.3.2 事故调查结束后,燃气经营企业、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7.1.1 依托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队伍;重要燃气用户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企业自救工作。
7.1.2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队伍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
7.1.3 当燃气事故所在单位、部门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每半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7.3.1 区人民政府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7.4技术保障
7.4.1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承担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和生产工艺特殊的不可中断用户现有燃气设施实施改造,增加燃气应急接头;新建燃气设施必须设置燃气应急接头,遇有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突发事件可通过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设施进行应急供气。
7.4.2 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燃气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应急管理自动化、智能化。
7.5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作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
(1)区城管委、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管理要求,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各街道要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社区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
(3)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老年人燃气应急知识的宣传,逐渐完善老年人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1)区城管委负责制定燃气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燃气行业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
(2)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编制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重点燃气用户要定期对组织操作人员及应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对于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本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区城管委承担解释工作。
8.2.2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
重点燃气用户应根据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对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8.2.3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并抄送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应急局和区城管委进行备案。
8.2.4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分工 |
成员单位 |
备注 |
1 |
应急救援指挥部 |
总指挥 |
副区长 |
|
2 |
副总指挥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
3 |
区城管委主任 |
|||
4 |
区发改委主任 |
|||
5 |
应急指挥办公室 |
主任 |
区城管委主任 |
|
6 |
成员 |
区应急局 |
||
7 |
区发改委 |
|||
8 |
区住建委 |
|||
9 |
区商务局 |
|||
10 |
区教育局 |
|||
11 |
公安南开分局 |
|||
12 |
南开交警支队 |
|||
13 |
区财政局 |
|||
14 |
区市场监管局 |
|||
15 |
区民政局 |
|||
16 |
区卫健委 |
|||
17 |
区文旅局 |
|||
18 |
区生态环境局 |
|||
19 |
区委宣传部 |
|||
20 |
区融媒体中心 |
|||
21 |
区委网信办 |
|||
22 |
南开消防救援支队 |
|||
23 |
区各街道办事处 |
|||
24 |
城西供电公司 |
|||
25 |
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移动南开分公司、电信南开分公司 |
|||
26 |
供热燃气服务中心 |
|||
27 |
津燃华润燃气企业 |
|||
28 |
京州燃气企业 |
|||
29 |
中民燃气企业 |
背景介绍
关于对南开区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共5件)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说明
一、背景情况(必要性)
为了提高处置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险情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产财产安全,完善城市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构架,在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险情时,有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时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30日列入工作计划。2021年12月29日完成草案稿一稿。2022年2月15日完成草案稿二稿。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15日分两次向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2022年6月15日南开区城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9日经过天津市应急局专家崔银增、赵元魁和赵春来3名专家评审通过。2022年9月23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8条。
第一条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编制目的、政策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第二条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指挥机构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职责。第三条是预防与预警,主要包括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监测的途径和方式,预警级别划分、发布、预警措施以及预警和解除等内容。第四条是信息报告和前期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第五条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处置措施和应急结束等内容。第六条是恢复与重建,主要包括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第七条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设备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宣传培训等。第八条是附则,主要包括专业名词解释、责任和奖惩以及预案管理。
四、对标对表情况
本预案上位文件为《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就针对上位文件各项任务措施体现及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上位文件条款 |
本预案体现及落实情况 |
备注 | |
1 |
总则 |
编制目的 |
明确说明了本区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
|
编制依据 |
主要依据国家、本市及本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适用范围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明确适用范围 | |||
工作原则 |
遵循上位文件工作原则 | |||
事件分级 |
遵循上位文件事件分级 | |||
2 |
组织指挥体系 |
指挥机构 |
成立了指挥机构 |
|
办事机构 |
成立了办事机构 | |||
成员单位 |
明确了成员单位构成 | |||
现场指挥部 |
对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做了明确说明 | |||
工作组 |
成立了同上位文件相对应的工作组 | |||
专家组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建了专家咨询组 | |||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
依据上位文件对区指挥机构的要求,逐项落实和完成响应工作 | |||
3 |
预防和预警 |
风险防控 |
规定区城管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风险防控措施 |
|
监测 |
制定了针对外部信息和重大隐患监测措施 | |||
预警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制定了四级预警机制及预警信息发布流程、预警措施、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 |||
4 |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
信息报告 |
明确规定了信息报告流程、内容以及时间要求 |
|
先期处置 |
规定了先期处置措施 | |||
5 |
应急响应 |
响应分级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二级应急响应 |
|
响应措施 |
明确了各级响应措施 | |||
应急结束 |
制定了应急结束条件及流程 | |||
6 |
后期处置 |
恢复重建 |
明确要求恢复重建组完成相应工作 |
|
调查评估 |
制定了调查评估的具体内容 | |||
7 |
应急保障 |
应急队伍保障 |
对应急队伍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物资设备保障 |
对应急物资种类和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资金保障 |
对资金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通信与信息保障 |
对通信与信息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宣传培训 |
规定了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相关培训的途径和手段 | |||
8 |
附则 |
名词解释 |
遵循上位文件对城市道路桥梁的解释 |
|
责任和奖惩 |
制定了责任和奖惩原则 | |||
预案管理 |
明确了解释权限、演练周期及有效期 |
五、评估论证情况
制发本预案是为规范应对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正常运行。
本预案于2022年7月9日,组织市应急专家库3名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为本预案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可有效指导南开区人民政府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无。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的编制说明
一、背景情况(必要性)
为规范我区冬季除雪工作,提高降雪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除雪应急体制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确保雪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对《天津市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30日列入工作计划。2021年12月2日完成草案稿一稿。2021年12月29日完成草案稿二稿。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8日和2021年12月29日分三次向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2022年6月15日南开区城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9日经过天津市应急局专家崔银增、赵元魁和赵春来3名专家评审通过。2022年9月23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天津市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共8条。
第一条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条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第三条是预警,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划分等内容。第四条是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内容、时限等。第五条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和其他降雪的应对等内容。第六条是除雪要求,主要包括专业除雪、社会除雪等。第七条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人员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等。第八条是附则,主要包括预案管理等内容。
四、对标对表情况
本预案上位文件为《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现就针对上位文件各项任务措施体现及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上位文件条款 |
本预案体现及落实情况 |
备注 | |
1 |
总则 |
编制目的 |
明确说明了本区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
|
编制依据 |
主要依据国家、本市及本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适用范围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明确适用范围 | |||
工作原则 |
遵循上位文件工作原则 | |||
2 |
组织指挥体系 |
指挥机构 |
成立了本区指挥机构 |
|
办事机构 |
成立了本区办事机构 | |||
成员单位 |
明确了成员单位构成 | |||
现场指挥部 |
对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做了明确说明 | |||
工作组 |
成立了同上位文件相对应的工作组 | |||
专家组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建了专家咨询组 | |||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
依据上位文件对区指挥机构的要求,逐项落实和完成相应工作 | |||
3 |
预警 |
预警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制定了四级预警机制及预警信息发布流程、预警措施、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
|
4 |
信息报告 |
信息报告 |
明确规定了信息报告流程、内容以及时间要求 |
|
5 |
应急响应 |
响应分级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二级应急响应 |
|
响应措施 |
明确了各级具体响应措施 | |||
其他降雪的应对 |
规定了其他降雪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 |||
信息发布 |
明确了信息发布途径和职责单位 | |||
应急终止或解除 |
明确应急终止的具体情况以及除雪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城市设施的清洗恢复工作落实情况 | |||
6 |
除雪要求 |
专业除雪 |
规定了专业除雪的作业程序和除雪作业方式 |
|
社会除雪 |
规定了社会除雪具体要求 | |||
7 |
应急保障 |
组织保障 |
对分管除雪应对工作的相关单位进行了具体要求 |
|
人员物资保障 |
对专业除雪管理作业人员、物资种类和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资金保障 |
对资金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宣传培训 |
规定了降雪应对工作的应急处置开展相关培训的途径和手段 | |||
8 |
附则 |
预案管理 |
明确了解释权限、演练周期及有效期 |
五、专家评估论证情况
制发本预案是为规范应对南开区不同级别降雪工作,建立健全南开区清雪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南开区针对不同级别降雪情况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南开区因降雪而引起的社会危害。
本预案于2022年7月9日,组织市应急专家库3名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为本预案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可有效指导南开区人民政府应对除雪工作。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关于修订《天津市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供水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预案中相关成员单位名称或职能的变更,拟修订本预案。
二、起草发布过程
2021年3月30日列入工作计划。2021年12月29日完成草案稿一稿。2022年2月21日完成草案稿二稿。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2月21日,发到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3月12日经过天津市应急局专家崔银增、赵元魁和赵春来3名专家评审通过。2022年11月29日通过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天津市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8条。
第一条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编制目的、政策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第二条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指挥机构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职责。第三条是预防与预警,主要包括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监测的途径和方式,预警级别划分、发布、预警措施以及预警和解除等内容。第四条是信息报告和前期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第五条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处置措施和应急结束等内容。第六条是恢复与重建,主要包括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第七条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设备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宣传培训等。第八条是附则,主要包括专业名词解释、责任和奖惩以及预案管理。
四、对标对表情况
本预案上位文件为《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就针对上位文件各项任务措施体现及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上位文件条款 |
本预案体现及落实情况 |
备注 | |
1 |
总则 |
编制目的 |
明确说明了本区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
|
编制依据 |
主要依据国家、本市及本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事件分级 |
遵循上位文件事件分级 | |||
适用范围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明确适用范围 | |||
工作原则 |
遵循上位文件工作原则 | |||
应急预案 |
||||
2 |
组织指挥体系 |
指挥机构 |
成立了本区应对工作指挥部 |
|
办事机构 |
成立了本区应对工作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 |||
成员单位 |
明确了成员单位构成及相应职责 | |||
现场指挥部 |
对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做了明确说明,成立了本区的应急工作组 | |||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
依据上位文件对区指挥机构的要求,逐项落实和完成响应工作 | |||
应急专家组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建了专家咨询组 | |||
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
对供水单位的应急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 |||
3 |
监测和预警 |
监测 |
对供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明确的日常监测职责 |
|
预警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制定了四级预警机制及预警信息发布流程、预警措施、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 |||
4 |
应急处置 |
信息报告 |
明确规定了信息报告流程、内容以及时间要求 |
|
先期处置 |
规定了先期处置措施 | |||
分级响应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二级应急响应 | |||
处置措施 |
针对本区实际情况,明确了供水水源、供水设备设施等具体的处置措施 | |||
新闻报道与发布 |
对新闻报道与发布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 |||
应急结束 |
制定了应急结束条件及流程 | |||
5 |
善后处置 |
修复重建 |
对事件发生后的修复重建、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
|
调查评估 | ||||
善后处置 | ||||
6 |
应急保障 |
应急队伍保障 |
对应急队伍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物资保障 |
对应急物资种类和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设施保障 |
对应急设施保障的措施进行了说明 | |||
科技保障 |
— | |||
通信保障 |
对通信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资金保障 |
对资金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7 |
培训与演练 |
技术培训 |
规定了区指挥部和各供水单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
|
应急演练 |
规范了应急演练周期和演练工作的具体要求 |
|||
8 |
附则 |
名词解释 |
遵循上位文件对城市供水和二次供水进行了名词解释 |
|
责任和奖惩 |
制定了责任和奖惩原则与方式 | |||
预案管理 |
明确了解释权限、管理要求和有效期 |
五、评估论证情况
修订本预案是为了指导和应对我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针对我区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能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于2022年3月12日,组织市应急专家库3名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为本预案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可有效指导南开区人民政府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无。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说明
一、背景情况(必要性)
为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原《天津市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2016年制定,因相关机构改革,原来预案中的相关内容或职责已经不能够发挥有效作用,故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30日列入工作计划。2021年12月29日完成草案稿一稿。2022年2月15日完成草案稿二稿。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15日分两次向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2022年6月15日南开区城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9日经过天津市应急局专家崔银增、赵元魁和赵春来3名专家评审通过。2022年9月30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天津市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8条。
第一条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第二条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供热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和专家组。第三条是预防与预警,主要包括预防措施、监测的途径和方式,预警级别划分、发布、预警措施以及预警的调整和解除等内容。第四条是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第五条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及措施、指挥协调和新闻与舆情应对等内容。第六条是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恢复生产、调查评估和应急救助等。第七条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避难场所、社会动员、宣传教育及培训等。第八条是附则,主要包括责任和奖惩、预案管理以及应急演练等内容。
四、对标对表情况
本预案上位文件为《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就针对上位文件各项任务措施体现及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上位文件条款 |
本预案体现及落实情况 |
备注 | |
1 |
总则 |
编制目的 |
明确说明了本区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
|
编制依据 |
主要依据国家、本市及本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适用范围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明确适用范围 | |||
工作原则 |
遵循上位文件工作原则 | |||
事件分级 |
遵循上位文件事件分级 | |||
预案体系 |
明确本区应急预案的体系结构 | |||
2 |
组织指挥体系 |
指挥机构 |
成立了本区指挥机构 |
|
办事机构 |
成立了本区办事机构 | |||
成员单位 |
明确了本区成员单位构成 | |||
现场指挥部 |
对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做了明确说明 | |||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
依据上位文件制定了区指挥机构的要求、逐项落实和完成响应工作 | |||
供热企业 |
明确了供热企业的工作职责 | |||
燃气供应企业 |
明确了燃气供应企业的工作职责 | |||
专家组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建了专家咨询组 | |||
3 |
预防和预警 |
预防 |
规定了具体的预防措施 |
|
监测 |
制定了日常监测途径 | |||
预警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制定了四级预警机制及预警信息发布流程、预警响应措施、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 |||
4 |
应急处置 |
信息报告 |
明确规定了信息报告流程、内容以及时间要求 |
|
先期处置 |
规定了先期处置措施 | |||
5 |
应急响应 |
响应分级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三级应急响应 |
|
指挥协调 |
建立了指挥协调机制和指挥协调措施 | |||
新闻与舆情应对 |
明确信息发布途径、舆情应对方式等 | |||
应急结束 |
制定了应急结束条件及流程 | |||
6 |
后期处置 |
恢复生产 |
明确要求对供热企业、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供热企业等做好恢复生产的相应工作 |
|
调查评估 |
制定了调查评估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 |||
应急救助 |
规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对善后处理工作的工作内容 |
|||
7 |
应急保障 |
应急队伍保障 |
对应急队伍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物资保障 |
对应急物资种类和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资金保障 |
对资金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技术保障 |
对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技术保障措施进行了说明 | |||
避难场所 |
明确作为避难场所的内容 | |||
社会动员 |
对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做了明确说明 | |||
宣传教育 |
规定了区城管委、各街道、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供热企业等开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手段 | |||
8 |
附则 |
责任和奖惩 |
制定了责任和奖惩原则 |
|
预案管理 |
明确了解释权限、演练周期及有效期 | |||
应急演练 |
明确组织应急演练的具体工作内容 |
五、评估论证情况
城市集中供热是冬季重要民生,由于供热时间长,设备管网运行压力高,替代应急措施少,保供任务重,工作繁琐,小事故频发,一旦出现大规模停暖事件,影响恶劣。制发本预案是为及时应对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
本预案于2022年7月9日,组织市应急专家库3名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为本预案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可有效指导南开区人民政府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无。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说明
一、背景情况(必要性)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30日列入工作计划。2021年12月30日完成草案稿一稿。2022年2月15日完成草案稿二稿。2021年12月30日、2022年2月15日分两次向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2022年6月15日南开区城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9日经过天津市应急局专家崔银增、赵元魁和赵春来3名专家评审通过。2022年9月30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天津市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8条。
第一条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以及预案体系。第二条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指挥机构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应急工作组、燃气经营企业、重要燃气用户的职责。第三条是预防与预警,主要包括监测的途径和方式,预警级别划分、发布和解除以及预警响应措施等内容。第四条是信息报告和前期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第五条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调整、处置措施和信息、舆情应对和应急结束等内容。第六条是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应急救助等。第七条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和宣传教育与演练等。第八条是附则,主要包括责任和奖惩以及预案管理等。
四、对标对表情况
本预案上位文件为《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就针对上位文件各项任务措施体现及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上位文件条款 |
本预案体现及落实情况 |
备注 | |
1 |
总则 |
编制目的 |
明确说明了本区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
|
编制依据 |
主要依据国家、本市及本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适用范围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明确适用范围 | |||
工作原则 |
遵循上位文件工作原则 | |||
事件分级 |
遵循上位文件事件分级 | |||
预案体系 |
明确本区应急预案体系 | |||
2 |
组织指挥体系 |
指挥机构 |
成立了指挥机构 |
|
办事机构 |
成立了办事机构 | |||
成员单位 |
明确了成员单位构成 | |||
现场指挥部 |
对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做了明确说明 | |||
工作组 |
成立了同上位文件相对应的工作组 | |||
专家组 |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建了专家组 | |||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
依据上位文件对区指挥机构的要求,逐项落实和完成响应工作 | |||
燃气经营企业 |
明确燃气经营企业的职责 | |||
重要燃气用户 |
明确重要燃气用户的职责 | |||
3 |
预防和预警 |
监测 |
制定了针对外部信息和重大隐患监测措施 |
|
预警级别 |
遵循上位文件预警级别 | |||
预警的发布、解除和调整 |
规定了预警发布和解除的权责,预警级别调整和响应措施 | |||
4 |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
信息报告 |
明确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内容以及时间要求 |
|
先期处置 |
规定了先期处置措施 | |||
5 |
应急响应 |
响应分级 |
依据上位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二级应急响应 |
|
响应启动 |
明确了各级响应措施 | |||
响应调整 |
制定了应急结束条件及流程 | |||
处置措施 |
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明确具体措施 | |||
信息与舆情应对 |
明确信息发布途径、舆情应对方式等 | |||
应急结束 |
制定了应急结束条件及流程 | |||
6 |
后期处置 |
善后处置 |
明确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区指挥部相关单位、街道办等相应工作 |
|
调查评估 |
制定了调查评估的具体内容 | |||
应急救助 |
针对受灾用户的应急救助工作的具体内容 | |||
7 |
应急保障 |
应急队伍保障 |
对应急队伍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物资保障 |
对应急物资种类和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资金保障 |
对资金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技术保障 |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对技术保障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说明 | |||
避难场所保障 |
明确作为避难场所的内容 | |||
宣教教育与演练 |
规定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等 | |||
8 |
附则 |
责任和奖惩 |
制定了责任和奖惩原则 |
|
预案管理 |
明确了解释权限、演练周期及有效期 |
五、评估论证情况
制发本预案是为有效防止燃气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燃气应急管理体系,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规范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本预案于2022年7月9日,组织市应急专家库3名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为本预案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可有效指导南开区人民政府应对燃气突发事件。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无。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5日,《南开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南开区除雪工作预案》《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开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