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规划我区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邮政编码:300101;也可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箱反馈意见,传真:022-87726751,电子邮箱:nkqscjgj_spxtk@tj.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
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陶嘉琳;联系电话:022-87773664)
草案正文
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严的主基调,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作督查督办,推动各相关部门按季度向区食安委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街道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区食安办牵头负责,各街道分工负责)
2.加强评估总结。按照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及时通报“食安天津”指数,推动补齐工作短板,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效能。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3.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持续做好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团餐领域(单位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工作。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公安南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源头治理
5净化产地环境。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6.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7.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发改委负责)
(四)加强过程严管
8.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提升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效能,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落实南开区2022年度民心工程要求,新建48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网络巡查,筛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南开分局、区城管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南开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14.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571批次,达到6.13批次/千人。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和验证。完成国家、天津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提升风险监测水平。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16.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严密排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覆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刑衔接、公诉判决等全链条的长效打击机制(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南开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不规范使用农药兽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南开分局负责)
(七)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9.完善法规标准。配合市级部门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推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0.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工作约谈、评议考核、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管理等制度机制。(区食安办、区创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智慧监管。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22.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行业协会、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商务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区发改委负责)
23.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区级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检查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法制建设、监督执法、风险研判、风险会商、行刑衔接等方面的作用。(区食安委成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一人标准配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4.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积极投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区商务局配合)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在食品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区商务局负责)
25.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鼓励高校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区科技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6.持续推进“创城”工作。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区创城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7.支持社会监督。借助天津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依法坚决辟除网络谣言。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南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8.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校园宣传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强化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抓好工作安排。各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市、区两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本监管计划,对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抓好部署推动,确保重点任务无遗漏,力争监管措施有创新,保障工作效果有突破,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督办各部门、各街道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机制。
背景介绍
关于《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相关背景及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划部署,切实做好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标《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监管计划》)。
1.必要性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区域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津党发〔2020〕3号)中明确“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南党发〔2020〕8号)中也明确“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措施”。
南开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即全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清单,主要涵盖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打击违法犯罪等多项贯穿全年的常规性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是对本年度重点工作的高度概括和全面汇总,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起到关键指导作用。近年来,南开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责任部门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照监管计划中的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推动落实,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共同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监管计划》的牵头单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起草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包含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科学技术协会、区融媒体中心、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南开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创城办及十二个街道,主要负责根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监管计划》工作任务贯穿全年,工作任务预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底。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南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已在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