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调整后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行政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财务、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信息、档案、提案、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总结、内部制度及调研等工作;负责中心大厅和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行为规范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类物资购置、政府服务的第三方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网、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单位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的硬件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负责党组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党组的有关文件、报告,撰写党建工作材料。负责党组发文、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统战、工青妇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负责牵头推动本区政务服务相关制度改革落实工作、创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业务培训。掌握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牵头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完善、整合,业务情况的流程运行、测评。牵头组织各区级政务服务部门对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推动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工作。
(四)营商环境建设科。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政策的推动落实、督导培训,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其他业务科室同时牵头督导本区其他政务服务部门对贯彻政务服务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并做好反馈修正。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其他业务科室及各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按照市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对区、街服务中心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推动实施。健全落实普法责任。落实党政负责人述法责任。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的牵头组织推动工作。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监督我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情况。负责行政应诉、复议及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办理工作。负责审批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法律讲座、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负责我办行政审批案卷的核查以及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维护、统计分析、投诉办理等工作。
(六)审批一科。负责南开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负责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许可。负责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许可。负责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仅包含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负责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生产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的许可。负责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负责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水、大气、噪声)的许可。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负责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许可。负责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实施)。负责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或施工临时占用许可。负责依据中央及市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组织相关事项联合勘验工作。
(七)审批二科。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负责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许可。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负责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负责护士执业注册许可。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负责公办中学、小学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许可。负责公办幼儿园举办、变更、停办的登记注册。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负责营业性演出审批。负责再生育子女许可(区级权限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负责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负责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许可。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负责依据中央及市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组织相关事项联合勘验工作。
(八)审批三科。负责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许可。负责依据中央及市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组织相关事项联合勘验工作。
(九)审批四科。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负责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负责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负责旅行社设立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负责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负责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负责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负责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负责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许可。负责利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审批。负责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许可。负责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许可。负责依据中央及市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它审批事项。组织相关事项联合勘验工作。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