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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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住建委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南开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5-01-24 0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住建委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强化主动公开。现公布2024年度南开区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南开区住建委为加快公开速度,利用协同办公(OA)系统对政务信息主动公开进行发布审核,在区政府政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97条,其中保障性住房信息258条,房屋征收类信息2条,竣工验收备案类信息8条,其它类信息2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77条。

(二)依申请公开。南开区住建委全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727件,其中涉及物业类142件、拆迁征收类513件、建设工程类63件、其它类9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规范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性。

(四)平台搭建情况。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微信新媒体平台,及时转发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相关信息,同时做好住建领域工作宣传报道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工作动态和相关知识。

(五)监督保障。做好信息发布审核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27

0

0

0

0

0

7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4

0

0

0

0

0

33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85

0

0

0

0

0

28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3

0

0

0

0

0

13

2.重复申请

7

0

0

0

0

0

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42

0

0

0

0

0

6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5

0

0

0

0

0

8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8

0

0

0

18

16

1

0

3

20

9

0

0

1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结果纠正的行政诉讼整改处理情况:我委于2023年11月收到原告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由于办公室未能及时将该邮件及时转交信息公开经办人,直至同年12月(此时已超过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原告代理律师与我委联系追问此件下落时,方才开始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本案一审红桥法院判决确认履行程序轻微违法, 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并无撤销并判令重新答复的必要。 该案我委未上诉已生效。该案主要问题在于我委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反映出我委在受理、转办、回收、报送等工作管理流程不闭合,造成工作断档,导致申请回复件超时限。今后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要建立文件收发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受理、转办、回收、报送等工作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下:一是发出收费通知0件,应收总金额0元,二是实际收取总金额0元,无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未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共2件,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共1件,未审结的行政诉讼(复议后起诉)共2件,以上审理结果均为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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