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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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南开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4-08-21 11:25

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落实天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南开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地铁11号线一期西延工程一中心医院站、澄江路站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于2024年   820日做出了《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南开政征[2024]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现将《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一中心医院站:东至海友良品酒店与一中心医院、南至津河东侧假山、西至红旗路辅路与晋宁道交口、北至星环里小区1号楼。2、澄江路站:东至保山道与淦江路交口、南至家美澄江菜市场、西至南开翔宇学校、北至市食品公司冷冻厂与龙陵里。

注:以征收范围内四至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

四、签约期限(搬迁奖励期限):自2024年823日起至2024年921日止(共30天)。

五、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按《天津市地铁11号线一期西延工程一中心医院、澄江路站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820

地铁11号线征收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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