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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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南开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1-12-06 16:48

为落实天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落后地段的旧城区改建工作,南开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开区长江道26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于2021年11月29日做出了《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南开政征[2021]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现将《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假日酒店,南至长江道,西至华山医院、颂禹里,北至颂禹里。

注:以征收范围内四至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

五、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按《南开区长江道26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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