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落实天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南开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地铁8号线六里台站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于2020年12月6日做出了《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南开政征[2020]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现将《南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卫津路与鞍山西道交口、南至天津大学、西至天大天财公司、北至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
注:以征收范围内四至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顺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四、签约期限(搬迁奖励期限):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共30天)。
五、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按《天津市地铁8号线六里台站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