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征收决定
为落实天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南开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21日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天津市地铁8号线六里台站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2月4日公示《关于<天津市地铁8号线六里台站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南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征收范围为:东至卫津路与鞍山西道交口、南至天津大学、西至天大天财公司、北至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
注:以征收范围内四至图为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天津市地铁8号线六里台站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2020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