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1.组织科(考核科)。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的传达、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党委会相关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落实“三重一大”、“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目标考核体系建设,综合性业务绩效考核。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窗口服务、政风行风建设等督查督办工作。对接驻区住建委纪检监察组,承担相关纪检监察工作。
2.办公室。负责组织主任办公会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请示报告、来文来电、公务保障、信息和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安全、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3.干部人事科。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人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调配、工资与福利待遇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宣传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理论学习教育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创建,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工作。负责报刊征订、政务信息理论研究、信息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牵头研究提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务网、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负责网信大数据工作。牵头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5.综合业务科。落实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计划备案。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牵头协调推动房地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并进行督查。组织推动住房和建设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及各类社会指标统计工作。推动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牵头推动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落实营商环境暨“一制三化”改革工作。牵头“多规合一”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审管联动平台相关工作。
6.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房屋估价、房屋经纪等机构的管理。负责检查、治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市场情况统计上报、价格分析和信息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建设计划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审批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开发企业自持房地产项目转可销售项目。负责预售资金拨付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退房注销审批工作。
7.建筑市场和质量管理科。负责建设工程市场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机构信息入库初审及相关执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执行施工许可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管理相关政策。协助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推进住房和建设领域绿色发展。组织实施住房和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8.房屋管理科。负责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指导。负责落实私房改造相关政策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管理、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及归集。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负责本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组织资产盘活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督促落实直管公产房相关政策。负责企业产(单位产)房屋入网审核备案。
9.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落实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负责区内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组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指导各类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负责区内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单位产住房售房审批。负责对单位产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使用、住房基金使用、住房出售收入使用进行审批。负责住房货币分配、补充住房公积金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履行物业管理行政职责。负责物业管理项目信息采集和更新。负责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和协议选聘物业企业核准。组织推动物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上报。负责物业纠纷及矛盾调处工作。
10.城市更新科。负责拟订城市更新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老旧房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策划、推动、监督。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推动土地储备整理和出让工作。
1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设配套管理,推动落实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拟订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施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嵌入式社区建设。
12.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科。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组织住房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治理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涉及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要求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应急保障工作。
13.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科。负责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除外)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相关工作。
14.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和内控制度管理,编报并执行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落实好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财务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及培训。审核财务收支项目、财务凭证、账册报表和固定资产账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整改,编写审计报告和整理归档工作。
15.法治信访科。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权责清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接洽社会司法援助、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起诉、应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信访任务,承办相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事项,重点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和督查督办,接待受理群众诉访。负责综治、双拥、维稳、防范、反恐和平安建设的协调和检查。负责本系统国防和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服务热线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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