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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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5:18

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条件

违反法条

依据

备注

1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国耀医院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3012.722.处以(1倍)23012.72元的罚款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32

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未执行代取药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第()、()、()、()、()项之规定。


2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聚康门诊部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788.70元;2.不予处罚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不罚字〔2025〕第03

涉嫌存在中医诊疗项目针灸针与医保三目限定的规格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十三第()项之规定。


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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