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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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15 10:17

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条件

违反法条

依据

备注

1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济仁门诊部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1876.78元;2.处以(1倍)1876.78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21

涉嫌存在代取药人员安雁在该机构为他人代取药,代取的药品缺少患者本人诊疗记录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七)项之规定。


2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南开汾水道店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4.3元;2.处以(3倍)72.9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22

涉嫌存在员工将1盒本应自己服用的胃肠安丸卖给顾客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项之规定。


3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晟佳联合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33032.47元;2.处以(3倍)99097.41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23

涉嫌存在冒名购药、伪造医学文书、虚假就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项之规定。


4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浩博门诊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359.8元;2.处以(3倍)7079.4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24

涉嫌存在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成冒名就医”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项之规定。


5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津永新爱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32.8元;2.处以(3倍)698.4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25

涉嫌存在员工在休息日用自己的医保卡购买了活血止痛膏为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项之规定。


6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惠康门诊部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36242.24元;2.处以(1倍)36242.24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26

涉嫌存在医疗设备过期;瑞格列奈片在二次结算的问题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七)项之规定。


7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同安医院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0351.6元;2.处以(1倍)20351.6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27

涉嫌存在该机构不能提供为参保人李世玢、孟昭敏代取药人员的登记记录,未执行代取药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七)项之规定。


8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福臻堂综合门诊部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43.69元;2.处以(3倍)131.07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28

涉嫌存在本院工作人员利用他人医保待遇开具药品后留存服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项之规定。


9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康嘉源中医门诊部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3962.56元;2.处以(1倍)3962.56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30

涉嫌存在三名患者通过津医保App挂号后,未到该机构现场就医,而是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该门诊部开处方,并进行门诊统筹基金结算,然后通过跑腿服务将药品送给购药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七)项之规定。


10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诚福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954.84元;2.处以(1倍)2954.84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31

涉嫌存在冒用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药品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七)项之规定。


11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区康华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4800.27元;2.处以(1倍)24800.27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33

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七)项之规定。


12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医药集团津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嘉陵道店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6.55元;2.处以(1倍)26.55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为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35

涉嫌存在药品第一次扫码地点为津一堂其他门店,且不能提供药品调货单,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七)项之规定。


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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